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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省醫保局獲悉,8日起我省進一步降低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
根據省醫保局日前印發的《關于進一步降低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的通知》,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單人單檢價格調整為每人次13元(含檢測試劑),不再區分政府組織的大規模篩查、常態化檢測多人混檢計費標準與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檢的政府指導價,混采檢測價格統一調整為每人次3.5元(含檢測試劑);
公立醫療機構按規定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服務費價格調整為每人次1元,檢測試劑盒(含采樣器具)暫按除外內容收取,實行零差率銷售,檢測總費用(含除外收費的試劑耗材)不超過5元每人次。對于患者在就診過程中,由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檢測試劑、患者自測新冠抗原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檢測”價格項目的費用;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部門要做好新的核酸、抗原檢測價格的監測工作及信息系統更新維護工作。各相關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新的核酸、抗原檢測價格政策,做好價格公示及宣傳解釋工作。
據悉,《通知》自2月8日起執行,新的核酸、抗原檢測收費項目為疫情期間臨時收費政策,疫情結束后自行廢止。(記者 李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