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4月24日,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公布了2022年辦理知識產權類案件的相關情況以及典型案例。2022年,青島檢察機關共辦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217件,占全省知識產權檢察案件總量的1/4,刑事、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數量在全省檢察機關均排名第一。
(相關資料圖)
記者從發布會上了解到,2022年4月,青島檢察機關全面實行知識產權檢察職能集中統一履行,全市10個基層檢察院全部成立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或辦案組,配備專門人員專職從事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工作,在全省率先實現知識產權檢察專門機構全覆蓋。
今年2月,市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以機關臨時內設機構獨立運行,落實最高檢、山東省院和青島市委有關知識產權工作的部署要求,統籌推進全市兩級檢察機關知識產權工作,系目前全省唯一獨立運行的市級院知識產權檢察部門。
2022年,青島檢察機關共辦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217件,占全省知識產權檢察案件總量的1/4,刑事、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數量在全省檢察機關均排名第一。2022年3月,市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被最高檢確定為全國知識產權檢察辦案聯系點。兩級檢察機關積極發揮“排頭兵”作用,辦理了“四大檢察”涉知識產權領域的多起“全省首例案件”。有3起案例入選山東省知識產權檢察典型案例和青島市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同時,市檢察院深化與市中級法院會簽的合作框架協議,去年“4.26世界知識產權日”期間,首次與市中級法院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檢察機關履職情況,發布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組織召開知識產權執法司法聯合座談會,邀請市中級法院、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參加,共商整合執法司法資源,完善協作配合機制,共同強化知識產權協同保護。
另外,市檢察院對接市知識產權保護管理部門,了解梳理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建立服務企業清單和常態化溝通聯絡機制。邀請海爾、海信、青島啤酒等9家本地知名企業參加知識產權保護座談會,聽取企業意見建議。開展“送法進企業”活動,走進全市18家重點企業,為企業員工講法治課,提升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下一步,青島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守正創新、開拓進取,持續推進各項工作深入開展。
典型案例:
9人團伙銷售假冒名牌花生油落網
基本案情
2019年,劉某因生產、銷售假冒“某花”花生油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2020年至2021年,劉某在緩刑考驗期間,與妻子謝某某為獲取高額利潤,明知高某某(未到案)在臨沂市勾兌制售“某花”花生油,仍多次從高某某處購買并出售給青州市某批發市場經銷商孟某某,共計8000桶。孟某某將上述花生油銷售給當地采購員曹某某5700余桶。曹某某銷售給當地經銷商胡某(已判決)4000余桶、某團購平臺實際控制人汲某某1200桶、微信名為“東夷果香”的經銷商(未到案)200桶。微信名為“東夷果香”的經銷商又轉售給汲某某200桶。汲某某銷售給即墨區經銷商王某某1400桶。王某某銷售給李滄區某社區團購平臺經營人紀某某1000桶。紀某某將其中500余桶通過社區團購團長張某某、李某某銷售給周邊居民。
劉某和謝某某銷售金額53萬余元,獲利6萬余元;孟某某銷售金額47萬余元,獲利8.5萬元;曹某某銷售金額54萬余元,獲利1.4萬余元;汲某某銷售金額15萬余元,獲利1.3萬元;王某某銷售金額16萬余元,獲利1.5萬余元。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1年1月19日,山東某花公司報案稱,發現市面上有假冒“某花”花生油產品流通。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分局立案偵查并抓獲涉案人員9人,偵查終結后移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檢察院。經指定管轄,該案由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嶗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審查認定,9名犯罪嫌疑人系層層分銷,形成了完整的購銷鏈條。為準確認定犯罪事實,檢察機關同步開展引導偵查和自行補充偵查工作。一是 力度。多次與偵查機關召開跨區聯席會議,圍繞上下游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故意和犯罪數額,明確偵查方向,引導偵查機關進一步調取微信、支付寶交易記錄及微信聊天記錄等關鍵證據15份,確保對本案銷售數量和銷售金額的準確認定。二是適時開展自行補充偵查。由于案件涉及社區團購的新型銷售模式,承辦檢察官主動作為,到案發地調查團購平臺經營模式,對涉案的紀某某等3人利用團購形式采買貨物、出售商品等情況現場取證,對該3人是否明知其銷售侵權產品等關鍵問題自行補充偵查,并對團購平臺可能出現的監管漏洞進行信息采集,為后續案件辦理提供了證據支持,也為食品安全領域社會治理提供了公益訴訟線索。
2021年12月31日,嶗山區檢察院對劉某、孟某某等6人提起公訴,對紀某某等3人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2022年11月18日,嶗山區人民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等人三年六個月至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上述被告人均被判處罰金。被告人孟某某提出上訴,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余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一)針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跨地區等特點,強化引導偵查力度,準確認定犯罪事實。當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多發,具有周期長、環節多、地域廣等特點,犯罪手段不斷翻新,取證難度大,主觀故意、犯罪數額等認定難,檢察機關應圍繞法律適用、證據標準、偵查方向等重點引導偵查機關調查取證,確保全鏈條打擊形成閉環,提高案件質效。
(二)保障企業合法權益與依法打擊犯罪并重。“某花”系全國馳名商標,涉案人員在全省多個地市銷售假冒侵權產品,并通過社區團購平臺流通,損害企業合法權益,侵害群眾生命健康。檢察機關在依法打擊犯罪的同時,開展追贓挽損工作,加大釋法說理工作力度,主動與被侵權單位進行溝通,在被侵權單位和被告人之間搭建溝通平臺,積極促進和解,部分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10萬余元,取得被侵權單位諒解。
(三)強化溯源治理,守護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本案銷售的侵權產品,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涉案假冒花生油通過團購平臺直接流向社區居民,形成食品安全隱患。檢察機關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監管部門加強對團購平臺規范建設的監督,推動開展社區團購的溯源治理,從源頭上預防知識產權違法犯罪,確保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