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4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一審公開宣判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張錚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錚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
9年受賄上千萬,履新兩個月后被查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1年間,被告人張錚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多次收受請托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10.96萬余元。
【資料圖】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張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綜合考慮本案犯罪事實,張錚到案后的認罪態度、追繳贓款贓物等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履歷顯示,張錚,1969年10月生,今年54歲,上海市人,法學學士,1992年7月參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張錚(資料圖)
張錚在法院系統工作了近30年,曾任上海二中院民一庭副庭長、民三庭庭長、立案庭庭長,后調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歷任信訪辦公室主任、立案庭副庭長、立案庭庭長。
2019年1月,張錚再次返回老單位,出任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至2021年7月卸任。
2021年7月29日,張錚卸任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當年8月20日在上海市松江區五屆人大十次會議上他被補選為松江區人民法院院長。
2021年10月19日下午, 松江區法院、松江區司法局聯合召開探索實行調解程序前置暨非訴訟爭議解決中心法院聯絡處基層聯系點建設推進會,張錚出席會議。
那也是他最后一次對外亮相。12天之后,2021年11月1日,張錚被查。
2022年6月,張錚被“雙開”。據上海市紀委監委通報,張錚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知紀違紀,執法犯法,以權謀私,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嚴重損害政法隊伍形象。張錚違反政治紀律,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報告重大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和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違反廉潔紀律,長期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財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
曾主審“小紅樓”涉黑案
張錚曾主持審理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涉黑案、留學生江歌母親自訴網絡誹謗等引起社會關注的大案。
2020年10月27日,一起侮辱、誹謗江歌及其母親的案件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被告人譚斌以侮辱罪、誹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負責審理此案的時任上海二中院副院長張錚接受央視采訪時表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民在網絡上也應知法、守法、用法、懂法,本案的判決對于網絡暴力的規制起到了一定的標桿作用。
央視報道截圖
另外,張錚還主持審理了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小紅樓”趙富強等38人涉黑案。
2020年8月17日至21日,上海二中院對檢察機關指控趙富強等38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強奸、組織賣淫、詐騙、強迫交易、受賄、行賄等罪一案進行了開庭審理。
2020年9月22日,趙富強等38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其中趙富強被判處死緩,且限制減刑。
官方披露,趙富強曾通過長期行賄、吃請、提供嫖宿等手段,拉攏、腐蝕其所在地國家工作人員及國有企業有關工作人員。
該案幕后有不少“保護傘”,包括上海楊浦區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盧焱(已獲刑17年),楊浦區人民法院原院長任湧飛(獲刑7年半)。
(極目新聞綜合政知道、上海市紀委監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