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今年四月初,哈爾濱的常先生來青島做買賣,并最終決定在臺東的一個服裝市場門口租塊兒地方賣內蒙古特產。常先生從中介處以一萬元的價格租下了商場門口的位置,試營業期為三個月,并花費了近三萬元置辦設備和商品。沒想到剛營業三天,商場經理就告知常先生不能占用過道,東西需要全部搬走。無法正常開業,誰該為常先生的損失埋單?
【資料圖】
花一萬元租攤位,營業三天被取消
“當時租的時候我就說,你這地方能行嗎,這是防火通道。他告訴我沒事,一切責任都是他的,你就放心干吧。”常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是哈爾濱人,想來青島做點買賣,看到臺東六路的夜市很紅火,就想租一處攤位。
正在咨詢的時候,附近開店鋪的劉先生表示,他在附近有一處好的攤位,價格也比較便宜。如果在這個地方開店,賣涼皮或者賣面食等,他還可以找人幫忙培訓。
聊天的過程中,常先生覺著兩個人比較談得來,就一起到劉先生所說的攤位上去查看。剛看到攤位的時候,常先生發現正好處于一個商場的門口。常先生當時也有些疑慮,認為這個位置影響人員通行。然而劉先生表示,這個地方沒事,他之前就在這門口擺了一個賣烤地瓜的攤,生意還不錯。雖然是門口,但只要留出行人的空間就沒事。
感覺位置還不錯,常先生就跟他商量了價格。因為沒有經驗,常先生覺著先試營業幾天,兩個人并沒有簽訂正式的合同。
雙方約定一個月租金三千元,還要交一千元保證金。常先生交了三個月房租加上保證金共計1萬元。但是,剛剛試營業了三天時間,羊腿、羊排也都從內蒙古買過來了。所有的設備也安排妥當了,商場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們,這個地方是消防通道,不論是門口里面還是外面,都是不允許擺攤的。
常先生說,當時他們就找到了劉先生。對方表示因為烤羊腿的攤位太大了,所以不讓擺,所有的租金以及保證金他都會退還。常先生說,這塊區域明明不讓擺攤,劉先生也并沒有所謂的產權,卻謊稱能租給自己,這屬于詐騙行為。而自己的設備以及材料都已經進來了,花了將近三萬元現在都打了水漂。雖然兩個人是口頭約定,但是對方有欺詐嫌疑,應當對自己的損失承擔一定責任。
超出經營范圍,商場取消營業資格
隨后,記者采訪了中介劉先生。劉先生說,門口的這塊區域是他從商場里承包過來的,但是有固定的擺攤區域。常先生承包了以后,剛開始賣烤羊腿生意一般。于是,他又想再加上一個攤位,這樣就占據了過道的位置。
商場通過監控發現以后,商場經理通知常先生不能在此處擺攤。常先生表示有約定,可以這樣擺攤。雙方協商不成,商場經理就表示門口里面和外面,都不允許擺攤。
記者根據常先生提供的圖片看到,擺攤的區域位于門口地方,用一塊鋼板鋪了起來。記者詢問,這個攤位正好處于門口,商場允許擺攤位嗎?劉先生表示,這個地方是之前改造的,雖然是門口,但是不屬于消防通道。而且,他跟商場之間簽了合同,他有轉租的權利。
律師:
如存欺詐應承擔賠償責任
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律師認為,中介機構與承租戶雖然未簽訂書面合同,但已經形成事實上的中介服務合同,中介方應當負如實報告義務,由此給承租戶造成損失的,中介方應負相應的賠償責任。建議市民在從事經營事務時,盡量簽訂書面合同,并對各方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約定,以防止糾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