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4月7日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進出口銀行紀檢監察組、云南省監委聯合對中國進出口銀行客戶服務管理部原總經理,云南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戴世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戴世宏(資料圖)
(資料圖片)
經查,戴世宏違反黨的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決策部署不力,政績觀嚴重扭曲,盲目沖規模上項目,為爭考核排名片面追求所謂的“零不良”,“挖大坑填小坑”釀成更大風險;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特權思想嚴重,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違規接受貸款客戶的宴請并收受禮品,違規報銷個人費用;違反組織紀律,違規干預員工招錄,不落實“一把手”末位發言的規定、大搞“一言堂”,嚴重違反民主集中制;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特定關系人經商辦企業謀取利益,以民間借貸為名收受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項目評審,強行上調貸款客戶的授信評級,破壞信貸評審的獨立性,形成大額不良,造成重大損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以貸謀私,伙同特定關系人收受貸款客戶的巨額賄賂,違法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加大金融風險,涉嫌職務犯罪。
通報評價,戴世宏身為國有金融機構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目無黨紀國法,背離初心、棄守職責、作風霸道,利用手中信貸審批權和職務影響力,為特定關系人“站臺”,向貸款客戶打招呼、要業務,謀取不正當利益,共同收受巨額賄賂,給國有金融資產造成重大損失,是“靠金融吃金融”、金融風險與金融腐敗問題交織的典型。戴世宏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戴世宏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進出口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戴世宏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云南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戴世宏,男,漢族,1965年7月出生,安徽太湖人,經濟學博士,1989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戴世宏早期曾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計劃司、外匯業務管理司、國際收支司、綜合司工作,2007年8月掛職陜西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副主任,2009年6月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2011年6月任中國進出口銀行資金營運部副總經理(總經理級)。
2012年3月,戴世宏進入中國進出口銀行工作,任會計管理部總經理。2014年3月起,他先后任中國進出口銀行云南省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主持工作),黨委書記、行長;2018年6月,他任中國進出口銀行客戶服務管理部總經理,直至2022年7月在任上落馬。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隨著反腐持續保持高壓態勢,中國進出口銀行已有多人“落馬”。
今年3月2日,中國進出口銀行新疆分行原行長助理蔣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2年12月,中國進出口銀行原基建辦公室主任王學超被開除黨籍;
同年8月,中國進出口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王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2022年1月,中國進出口銀行北京分行黨委書記、行長李蒞被查,9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極目新聞綜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