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權利之法。民法典以關懷人的權利為主旨,建立了私主體權利保護的一系列法律機制,為私主體權利的平等享有、合理行使、充分實現提供了制度支持,奠定了堅實基礎。
首先,民法典設計了人們平等、充分實現自我權利的精巧機制。民法典中確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制度,為每個人享有平等、充分的權利奠定了制度基礎。自然人一旦出生,不論貧富、美丑、胖瘦、高矮及其他差異均具有完全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此同時,民法典還關照到每個人基于年齡和智力狀況的不同而存在的行為能力差異,建立了代理、監護等重要機制輔助其充分實現自身權利,而且伴隨著人的成年和智力狀況的恢復,人還可徹底轉變為完全行為能力人。由是觀之,民法典為每個人達致自身權利的完滿狀態提供了可能性,永遠給予人們實現自身全部權利的機會。先師楊振山教授曾云:民法乃是“自然人自我解放的法律”,應該說深刻地揭示了民法的要義。
其次,民法典對我國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的基本民事權利進行了細致而具體的規范,為私主體更好地行使自身權利提供了健全、明確的法律依據。尤其是,在民法典中專設了人格權編,不僅對于我國人格權保護的一般規則做了規定,而且對我國公民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基本人格權利以及新時代的新型人格權利做了系統的規范,可以說是我國民法典的一個突出特色和鮮明亮點。
再次,民法典為我國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的權利實現提供了充分的救濟機制和保障措施。侵權責任編既規定了侵權行為的一般規則,對于侵權責任的認定及承擔提供了基本依據;同時還對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高度危險責任、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等典型的侵權責任做了明確的列舉性規定,使得公民在遭受相關侵權導致損害時能夠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救濟。與此同時,合同編關于違約責任的規定則為一方當事人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利益的保護提供了基本規則,有助于確保合同當事人預期利益得到充分實現。
民法典編纂是我國法治建設中的重大立法工程。民法典頒布將構建起私主體權利保護的完善制度體系,有助于充分彰顯人的地位和價值,相信其對我國私主體權利的提升和社會的文明進步必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同時,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人民權利的日益豐富,民法典亦將會充分反映和吸納實踐中的有益做法和經驗,進一步創新和完善相關制度,從而為私主體權利的實現提供更加堅實的制度保障。郝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