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起,國家相繼發布了大量導向作用較強的全國性、行業性、地區性激勵政策。這些政策極大地促進了中國機器人產業鏈的迅猛發展,使得工業機器人使用量也逐步躍升至世界第一。2020年初以來, 新冠肺炎疫情嚴重限制了人員流動,為了避免員工交叉感染以及減少生產經營的不確定性,愈來愈多的企業開始考慮使用機器人替代普通勞動力。在機器人產業蓬勃發展、工業機器人需求日益強勁的現狀下,更加需要協調好機器人應用與勞動力就業之間的關系。
工業機器人在易用性和穩定性等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這使得在單調、頻繁、長時間重復、環境惡劣的工作中,工業機器人具有普通勞動力所無法企及的競爭優勢。作為普通勞動力的替代品,工業機器人的大規模應用,勢必降低普通勞動力在就業市場中的相對優勢。對于勞動力的自主判斷能力、情感分析和創新能力要求較高的行業,工業機器人對勞動力市場的沖擊較弱。然而在工作重復性較高、能夠大量引用機械臂替代普通勞動力的行業,工業機器人的大規模使用,嚴重損害了普通勞動力的就業。
與此同時,隨著人口結構、擇業標準和勞動者權益保護力度的變化,企業的“用人成本”在逐漸增加,這也會使工業機器人的競爭優勢逐漸提高。對于勞動力能力要求較低、低學歷員工占比相對較大的行業,勞動技能較為簡單和單調。此時大規模引入綜合成本較低的工業機器人,能夠有效降低企業的長期人工費用。
盡管如此,考慮到我國政府對就業市場具有較強的宏觀調節能力,企業的機器人決策也會受到相關外部因素的影響。譬如在勞動力保護力度較大的地區,企業用機器人代替普通勞動力的“制度成本”更低,這可能會加強當地企業使用工業機器人的力度。在失業率較高的地區,為了保障就業和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地方政府可能會反向干預企業的工業機器人決策,以盡量避免失業率的進一步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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