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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擅自提高住宅停車場的停車服務收費,廣州祈樂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近日被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罰款25萬元。
廣州祈樂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祈樂源物管公司)是廣州市越秀區白云路輝煌大廈地下停車場的經營者,經營管理輝煌大廈地下停車場的76個車位,其中74個住宅配建車位、2個商業車位。2021年2月起,在未與輝煌大廈住宅業主協商議價的情況下,祈樂源物管公司僅通過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2月1日發布的一份公告通知,便擅自提高住宅停車位月保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由原先每月800元提高至每月1300元。
2021年2月22日,輝煌大廈住戶投訴至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2021年3月17日,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介入協調,根據《廣州市停車場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責令祈樂源物管公司進行改正,但沒有結果。據悉,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6月8日期間,祈樂源物管公司對提高住宅停車收費一事與業主開展協商議價,但議價公示的信息及征集意見存在不實情況,沒有按當地街道辦事處指導開展協商議價,不符合議價程序要求。2021年6月24日,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停車場的收費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記者了解到,2021年8月11日至8月15日期間,祈樂源物管公司得知有業主對其提高住宅停車服務收費一事進行投訴舉報后,在已經收取個別業主8月份停車費的情況下,擅自在收費系統中修改車輛標記為“臨時車”,導致個別業主無法正常進出停車場。2021年10月,又擅自取消個別業主月保的停車服務資格。
2023年1月30日,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向祈樂源物管公司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該公司對擬進行的行政處罰申請聽證。2023年3月3日,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召開聽證會,祈樂源物管公司在會上提出了陳述、申辯意見。經研判,聽證者認為擬進行的行政處罰案件定性準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定性正確,程序合法,處理適當,維持原處罰意見。
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祈樂源物管公司未經協商議價,擅自提高住宅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經責令未改的行為,違反了《廣州市停車場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未按照住宅停車場議價規則的規定進行協商議價的,建設單位、停車場經營者不得制定、提高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對協商過程進行指導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未依法協商議價,擅自制定、提高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行為進行查處”的規定,構成違法。同時,根據《廣州市停車場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未按照規定制定、提高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規定,處以罰款。
執法辦案人員表示,案件調查時,祈樂源物管公司拒絕提供價格檢查所需材料,對消費者的投訴采取不利措施,態度不端正。但考慮到該公司于2022年2月開展了議價工作,雖程序未合規,但表現出改正的意愿。綜合考量,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的規定,以及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進行處罰。
2023年4月27日,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對祈樂源物管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改正擅自提高停車場收費行為,并罰款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