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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聞記者 | 張倩楠
界面新聞編輯 | 劉海川
“為強化市場監管部門信用修復管理,鼓勵當事人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重塑良好信用,市場監管總局于日前制定出臺了《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簡稱《辦法》)。”2025年12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總局新聞宣傳司副司長孫延峰介紹。
《辦法》將于2025年12月25日實施,共31條。此前在2021年7月,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臺了《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規范性文件,市場監管總局信用監管司副司長荊瓊華介紹,相較于上述規范性文件,新《辦法》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發布,統一了信用修復規則,增加了便民利企創新舉措。
荊瓊華介紹,《辦法》將抽查檢查結果負面信息納入修復范圍。抽查檢查結果負面信息涉及雙隨機檢查、食品安全抽檢、產品質量抽查、認證有效抽查等,為響應廣大經營主體呼聲,我們將抽查檢查結果負面信息納入了修復范圍。
同時,《辦法》將破產重整企業納入信用修復范圍。“企業破產重整前,往往因存在各種不良信用記錄,難以順利開展破產重整。我們在規章中對破產重整企業信用修復作出規定,破產重整企業持人民法院批準重整計劃或者認可和解協議的裁定書就可以申請臨時信用修復,暫時屏蔽相關失信信息,解除可能影響重整計劃或者和解協議執行的管理措施,為破產重整企業恢復信用、重新開展正常經營、參與市場競爭提供有力支撐。” 荊瓊華說。
荊瓊華介紹,為進一步提升信用修復精細化管理水平,《辦法》將一般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由六個月縮短為三個月,進一步為經營主體松綁,激發市場活力。同時,將行政處罰信息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用修復的辦理時限由十五個工作日縮短為七個工作日,進一步提升信用修復的效率。
此外,《辦法》明確要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健全信用修復協同聯動機制,實現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與相關信息化系統數據共享,結果互認。總局還建立信用修復領域信息查詢披露制度。允許相關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查詢相關信用修復記錄。
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王丹介紹,此前,市場監管總局出臺的《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等四部規章中均已有信用修復的相關規定。新出臺的《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將不同類型經營主體、不同性質違法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復條件、范圍和時限進行整合,作出了專門規定。為了確保規章之間的協調、銜接,總局對現行規章中與《辦法》不一致的地方進行了統一修改。
“現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明確‘較低數額罰款’的標準由省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結合工作實際規定。我們結合各方面反饋意見和監管實踐,綜合考量違法行為情節輕重與罰款數額,將‘較低數額罰款’的標準統一規定為‘按照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裁量階次,對經營主體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王丹介紹。
界面新聞在發布會上了解到,今年3月,總局建設上線了市場監管信用修復全國統一平臺,其主要功能是向廣大經營主體提供了統一的市場監管信用修復入口,方便經營主體查詢獲取名下的違法失信信息、開展信用修復申請。此外,還選取了部分地區試點探索“三書同達”“掌上辦”“并聯修復”等工作。截至今年10月底,全國市場監管部門累計修復4416萬戶經營主體,助力重塑良好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