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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時評
近期,有關“山東泰安火車站按摩椅占近九成,不少旅客席地而坐”的新聞引發廣泛關注。近日鐵路部門對此事進行通報批評,并要求各地火車站舉一反三,認真查擺整改問題,確保多功能候車座椅(按摩座椅)狀態良好、經營規范,最大限度為旅客候車提供普惠性和差異化優質服務。
按摩座椅作為火車站增值服務、拓展營收的新嘗試,目前在各地得到大規模推廣。不過,火車站承擔著重要公共服務職能,在對多功能候車座椅的設置等商業項目開發上,應當合理、合規并且普惠。然而從現實情況看,某些火車站顯然偏離了公共服務方向。按摩椅雖說可以免費就座,但如果不掃碼付費,那么乘客很容易被座椅上的按摩突出點硌到,甚至遭到驅趕。這不僅降低了乘客的出行體驗,而且涉嫌侵犯乘客合法權益。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權。鐵路法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堅持為人民服務宗旨,提高運輸服務質量,并明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服務工作、做到熱情周到。這意味著火車站有責任和義務為乘客出行服務提供有效保障,包括良好的候車體驗。諸如按摩座椅這樣的增值化公共服務,只能是給公眾多提供一個選項,絕不能擠壓和替代原本的基礎款、免費版公共服務供給。
面對輿論質疑,鐵路部門及時整改,要求火車站按摩椅比例不得超過全部候車座椅的20%,不能影響旅客候車、通行。這不僅有利于規范按摩椅項目的經營,提升服務質量,而且體現了對乘客自主選擇權的尊重,是對“公共服務”本義、本分的恪守。
公共服務是普惠的、可及的。服務對象和大眾的滿意度,才是評價公共服務優劣的根本標準。包括鐵路企業在內的公共服務行業,都應始終堅持公共利益至上、服務至上,依法規范經營。如此,才能實現價值增量,贏得社會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