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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志鋒 通訊員 劉嘉瑤
近日,甘肅省司法廳、省民政廳聯合印發《關于村(居)民委員會依法協助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全面推動村(居)民委員會協助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村(居)民委員會作為與人民群眾聯系最為密切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具有整合社區資源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的基礎條件和顯著優勢。《意見》的出臺,對于擴大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效能,具有積極的推動意義。
《意見》明確要求,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建立社區矯正工作制度,理順工作機制,落實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場所、設施等,切實將社區矯正納入基層社會創新治理體制,規范高效開展協助工作。
《意見》從“一選派、四協助”,明確了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具體事項和主要內容,即選派矯正小組成員、協助進行調查評估、協助開展排查走訪、協助做好教育幫扶、協助組織公益活動等。
《意見》重點解決村(居)民委員會明確人員專門負責協助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明確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社區矯正工作6個方面的具體工作任務;建立村(居)民委員會權責清單,與社區矯正機構、司法所對接并建立銜接機制;為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工作和經費保障等問題。
《意見》的制定和實施,是甘肅社區矯正工作突出建章立制、加強工作規范化建設的具體舉措,也是示范推進貫徹施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創新社區矯正治理格局的重要內容,對于更好地服務平安甘肅、法治甘肅建設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