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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楊宏元 盧夢)4月6日,荊門市兩級人民法院聯合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對宜昌市夷陵區一處以房抵債的房屋進行強制騰退,并交付給申請執行人,順利執結一起跨時6年的民間借貸執行案件。
2015年5月,董某、陳某以登記在二人名下的房屋為擔保向蔣某借款25萬元,后因董某、陳某逾期還款,蔣某將二人訴至法院。2016年11月26日,掇刀區人民法院判令董某、陳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向蔣某償還本金25萬元及逾期利息等。判決生效后,董某、陳某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
2017年4月,蔣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后向董某、陳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經調查董某、陳某有一處位于宜昌市夷陵區、面積約176.9m"2的兩層建筑可供執行,其上設定有第三人的抵押權。在掇刀區人民法院的反復協調下,經蔣某與該第三人協商,該第三人向法院出具《同意解除抵押聲明書》,聲明法院依法拍賣、變賣案涉房屋,所得價款償還蔣某債務后,其立即按法院要求及時、無條件解除抵押,以便相關權利人及時辦理過戶手續。2018年9月29日,掇刀區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該不動產,并啟動對該不動產的司法拍賣程序。
案涉房產經兩次司法拍賣,均以流拍告終。去年3月28日,蔣某同意接受以該房抵償董某、陳某所欠債務,并補足差價款149975元匯入法院賬戶。
掇刀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以房抵債裁定后,執行法官多次對董某、陳某進行釋法說理,并到標的物所在地張貼騰房公告,督促限期搬離。雖經多番勸告,董某、陳某仍不履行。今年4月,掇刀區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騰退該房屋。
4月6日早7點,市中級人民法院、掇刀區人民法院、東寶區人民法院32名執行人員和法警驅車奔赴120余公里外的騰房現場。執行干警來到陳某家中,對其進行最后一次勸告,陳某仍拒絕搬離房屋。隨后,警戒安全組干警將陳某帶離現場,清點組干警及搬運人員進場后有序對房屋內物品進行清點裝運。騰退過程中,執行干警對現場全程錄像,并對周圍群眾進行釋法說理,有效保障騰退工作順利開展。
當天下午,陳某在執行法官的勸說、教育下接受房屋騰退的事實,辦好領款手續,執行法官也將騰退物品交付陳某及其家人認領、清點。
至此,這件跨度長達6年的執行案件順利執結,荊宜兩地法院有力協作,排除重重困難果斷騰退房屋,以實際行動打消了人民群眾對“抵債房”“法拍房”難以交付的顧慮,保證了勝訴當事人權益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