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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芬棉
據證監會日前通報,秉承“申報即擔責”的監管理念,證監會去年共完成對28家首發申請上市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涉及主板企業15家、科創板企業3家及創業板企業30家?,F場發現,既有發行人存在違規問題,也有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問題。
發行人存在的問題,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信息披露不完整、不準確最為突出,例如對資產所有權受限、對賭協議、重大訴訟未披露;其次是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有效性不足,表現為對原始憑證的獲取及保管制度流于形式等;還有會計處理不恰當問題。
中介機構的主要問題是:核查程序不到位,對重要原始憑證不規范、會計科目賬實不符等關鍵事項未執行充分的核查程序;工作底稿記錄不規范,如訪談工作底稿不完整、函證信息記錄有誤等。
證監會對28家首發企業采取分類監管措施。
對1家涉嫌違法違規的企業移送稽查;對9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問題的企業及5家執業質量存在重大缺陷的保薦機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或由交易所采取出具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涉及的律師或會計師的執業質量問題,移送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對其余18家企業及其他中介機構依法不采取監管措施。該18家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主要涉及一般性問題,審核注冊部門已將問題通報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并視情況發出監管工作函,督促其整改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