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荔城法院審理一起危險駕駛罪案,而坐在副駕駛座的程某某并未開車,卻因構成危險駕駛罪而受到法律制裁,這是怎么一回事?
據悉,今年3月份,被告人程某某、陳某某一同喝酒后,程某某將自己轎車交給陳某某駕駛。后陳某某駕駛該車輛載著程某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最終兩人雙雙被公安機關查獲。
記者了解到,此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坐在副駕駛的程某某也被以危險駕駛罪起訴。
原來,飯后程某某在明知陳某某已經飲酒的情況下,仍然將車輛交由陳某某駕駛,雖然其自身沒有醉酒駕車,但是仍然構成共同犯罪,亦應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被告人程某某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相應罰金。( 見習記者 章逸琳 通訊員 傅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