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3月31日訊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原應急預案同時停止執行。該應急預案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出現除沙塵天氣外的重污染天氣時的應急工作。
根據應急預案,全省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為指標。其中,細顆粒物(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三級。黃色預警為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橙色預警為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紅色預警為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臭氧(O3)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為預測日AQI>150持續2天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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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氣將實行城市預警。對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預警條件時,各市要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城市預警信息;對O3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當預測O3濃度可能達到預警條件時,各市可以發布預警。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要及時采取升級措施。
對應預警分級,山東對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Ⅰ級應急響應。其中,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對O3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不分等級。當發布O3預警時,啟動O3重污染應急響應。
山東對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實行績效分級和差異化管控,對涉及民生需求的工業企業、重點建設工程實行應急保障。
其中,對涉及居民供電、供暖、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資生產、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運轉的工業企業以及涉軍、涉政類生產企業,納入保障類企業管理,實施“以熱定產”或“以量定產”。保障類企業在預警期間僅準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的生產經營,若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或未達到相關環保要求的,一經發現,立即移出保障類清單。
對重點保障性建設工程,需要納入保障類的,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確認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滿足我省揚塵管控要求的情況下,納入保障類清單,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產措施。如未達到相關要求的,一經發現,立即移出保障類清單。對符合條件的小微涉氣企業,在滿足城市總體減排要求的情況下,可不采取停限產措施。
在PM2.5重污染分級響應措施中,各級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公眾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其中,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在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強制性減排等措施。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在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彈性教學等措施。
山東將加強對相關職能部門應對重污染天氣履職情況的監督,對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職缺位或慢作為不作為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對應急響應期間未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要求、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等行為,嚴格依法追究責任。對已評定績效等級的工業企業、保障類工業企業和重點建設工程等,未達到相應要求的,按規定對環保績效降級處理或移出保障類清單。
原標題:山東印發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未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將被追責
值班主任:李歡
作者:林江麗
責任編輯:鞠月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