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3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對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趙衛東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趙衛東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八十萬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4月,被告人趙衛東利用擔任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業務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人員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33.535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衛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案涉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退繳,對被告人趙衛東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山東高法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