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退費經辦規程(試行)》,首次對全省社會保險費退費經辦工作進行了規范明確。據了解,自今年3月21日新社保信息系統上線以來,全省累計辦理退費業務4496筆,涉及金額916萬元。
退費分全額退費和個人賬戶清退
2022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正式實施,山東開展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信息系統建設工作,并已完成全國統籌信息系統部省對接。針對各市社保經辦機構之前普遍存在的退費政策依據不充分、執行把握尺度不統一、不規范等問題,山東全面規范統一全省社會保險費退費標準、辦事材料、辦事流程,確保退費工作有據可依、執行尺度一致、流程規范化。
退費分全額退費和個人賬戶清退。全額退費包括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因退休時間存在爭議,用人單位未及時辦理減員,繼續繳費等七種情形。個人賬戶清退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時,發現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存在重復繳費等九種情形。
申請退費時已享受優惠的須退還相應待遇
具體在退費處理上,用人單位或職工申請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退費的,退費完成后,退費時間段的個人賬戶記錄和個人賬戶儲存額應同時取消或沖減。其中,申請退費的時間段已享受有關社保待遇、政策性優惠及扶持政策的,須先退還相應待遇后,方可申請辦理退費。
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同時在省內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完成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歸集后,由歸集地社保經辦機構與參保人員協商后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相應的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對于跨省重復繳費的,按人社部發〔2009〕187號文件執行,選擇清退外省轉入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含利息的,可一并清退利息;選擇清退省內繳費的,只清退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
新參保登記要核查歷史參保繳費狀態
為做好重復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處理,山東省人社廳要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在為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要通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信息系統,核查該參保人員歷史參保繳費情況,并依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針對近年來部分人員在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掛靠”證件等損害公共利益的問題,人社部門在參保登記環節將開展參保核查,并與相關部門開展聯動協同,及時發現違規行為,有效避免盜用他人信息、“掛證”參保等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