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生態環境系統在改善企業落戶“硬環境”的同時不斷優化環保服務“軟環境”,近日,市生態環境局專門印發《南通市大氣污染應急管控豁免企業培育方案》,進一步加大對南通環保豁免企業的培育力度,切實推進污染源頭治理,通過進一步完善差別化管控政策,實現干好干差不一樣。
藍天和經濟發展,一個不能少
夏季晴空萬里,肉眼觀察空氣質量不錯,但此時臭氧濃度可能已超標。冬日暖陽高照,可能會迎來污染天氣預警……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停工限產,實現污染“削峰縮時”,是依法加強大氣污染防治、保障群眾身體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在確保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企業正常運轉,實現環境質量與高質量發展的共贏,正是我市出臺《方案》最為顯著的特征。
為了守護好這片“南通藍”,我市生態環境部門積極引導幫扶企業主動治污、精準治污,加大了對環保豁免企業的培育力度,此次出臺的《方案》結合了南通產業結構特征量身定制。
對于企業而言,最為關心的是,獲得大氣污染應急管控豁免資格可享受哪些減免權益?激勵、引導企業主動提升大氣污染治理能力的動力何在?對照《方案》,記者發現,最為關鍵的一點是在大氣污染天氣應對中,對于一些設備較為先進、環境績效水平高、日常環境行為較好以及涉及民生保障的企業,生態環境部門將會減少企業停產、限產次數,保障其正常生產。在保證人民群眾健康呼吸的同時,優化了營商環境,服務了經濟綠色發展,從而實現雙贏。
同時,《方案》也定下一個小目標,到2022年底,全市將培育大氣污染應急管控豁免企業200家以上,進一步落實正向激勵、差別管控等政策,樹立一批環保績效水平高的標桿企業。
答好4道必答題和1道附加題
“豁免企業申報需滿足4個基本條件和特定條件中的任意1條。”市生態環境局大氣處相關負責人解釋,基本條件為:按《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并按許可證要求進行排污管理;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為綠色或藍色;全部使用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或新能源車輛,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電動等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日前一年內未因廢氣污染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而特定條件,則分為兩種:一是采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規定的粉末、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產品、《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規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產品等清潔原料、《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規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劑產品、《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規定的水基型、本體型膠粘劑產品。二是主要廢氣治理設備達到《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要求,安裝廢氣在線監測、用電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廢氣收集效率、廢氣治理效率均達到90%及以上;申報日前一年內(或自投產以來)排放大氣污染物濃度值低于規定污染物排放標準50%。
生態環境部門表示,特定條件的設定以正向激勵為主,綜合考慮企業的源頭治理和清潔生產水平、污染防治和減排成效。此外,符合《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企業培育方案》豁免條件,已納入《南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清單》的企業自動納入豁免企業清單。
豁免非免檢,實施動態管理
《方案》明確,大氣污染應急管控豁免企業實施動態管理,原則上每季度集中組織一次申報,經資料審查、現場核查、材料復核、社會公示等程序后納入豁免企業清單管理。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各地企業對照豁免條件,向駐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遞交申請材料及相應證明材料。駐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組織現場核查,審查通過后在當月20日前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對于不符合豁免條件的,不予批準;對于符合條件的,在月底前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批準豁免并納入豁免清單管理。
擁有“豁免權”可為企業帶來持續的效益。目前,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申報工作,指導企業按照標準完善申報。但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也強調:“豁免不是免檢。”接下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將結合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非現場”執法,經查實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取消豁免資格,半年內不得再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