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5日消息,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近日聯合發布相關通知,決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實施省級統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了“分類分步”平穩過渡辦法。
根據相關規定,廣東省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省級統籌工傷保險一類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簡稱省標準)分別為0.2%、0.4%、0.6%、0.8%、0.9%、1.0%、1.2%、1.4%,并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執行,此前期間暫維持各市原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不變。
為切實減輕企業工傷保險繳費成本,廣東采取“分類分步”平穩過渡辦法:一類是原市級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高于省標準的廣州、佛山、韶關、河源、梅州、汕尾、東莞、中山、江門、陽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云浮等15個市,自2021年5月1日起統一下調至省標準執行。
另一類是原市級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低于省標準的深圳、珠海、汕頭、惠州、湛江、揭陽等6個市和省本級,根據各地區情況實施平穩過渡辦法,即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暫恢復執行本地區原行業基準費率標準;自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逐步調整提高其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具體方案由各有關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其中,省本級過渡方案為自2022年7月1日、2023年7月1日、2024年7月1日分別提高與省標準差距的30%、30%、40%);自2024年7月1日起統一執行省標準。
為促進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工傷預防、減少工傷事故發生,廣東此次規定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定期確定其費率是否浮動及浮動的檔次。
也就是,在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劃分為若干個浮動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低于一類行業基準費率標準。
為切實減輕企業工傷保險繳費成本,廣東規定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在實施規定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和繼續執行費率浮動辦法的基礎上,全省各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統一階段性下調50%執行。據測算,此項階段降費措施將減輕企業繳費成本約30億元。(記者 程景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