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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網、星島網等港媒消息稱,2019年9月29日,位于金鐘的香港特區政府總部外發生暴動,12人被控參與暴動罪。今日(25日),這12名被告在香港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48至63個月不等。法官鄭紀航批評他們光天化日之下目無法紀,肆無忌憚地違法挑戰特區政府的運作核心,判刑必須具阻嚇性。
據東網報道,12名被告依次是馮嘉文(42歲,電腦技術員)、歐陽志堅(45歲,廣告從業者)、古家華(31歲,測量員)、李德軒(28歲,程序設計員)、張馨文(23歲,學生)、譚宇權(25歲,客戶服務員)、陳澍峰(23歲,學生)、邱偉濤(27歲,商人)、林昊生(25歲,學生)、林耀俊(26歲,學生)、謝達志(31歲,醫生)及陳海蓬(28歲,商人),他們同被控于2019年9月29日在位于金鐘的香港特區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除馮嘉文及陳海蓬審訊后被定罪外,其余10人均認罪。
法官判刑時表示,參與涉案暴動的人超過500人,他們在光天化日下筑起傘陣,向政總投擲硬物及汽油彈,還破壞公共財物。即使水炮車出動,他們仍然沒有散去,惡意挑釁及攻擊特區政府。
報道稱,法官形容他們目無法紀。若非執法人員及時展開拘捕行動,暴動很可能會愈演愈烈。而政總代表香港特區政府運作核心,示威者挑戰香港特區政府的意味“昭然若揭”。法官稱,判刑必須具阻嚇性,實時監禁是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