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山西省晉煤太鋼能源有限公司三交煤礦在三天內發生了兩起亡人事故,共致2人死亡,且兩起事故中煤礦方均存在瞞報行為。日前,國家礦山安監局山西分局公布了這兩起事故的調查報告,并披露了三交煤礦瞞報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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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注意到,被舉報后,三交煤礦負責人曾連夜召開會議,拍定說法組織造假:謊稱其中一名死者王某系在家病死,另一名死者李某系在井外突發疾病死亡。這樣的說法使得事故核查組的初期工作嚴重受阻。
調查報告寫明,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5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監察機關對三交煤礦原代理董事長、總經理(礦長)采取留置措施,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有關部門對26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或其他處理,依法對三交煤礦罰款1200萬元。
三天兩起亡人事故,煤礦方均瞞報私了
調查報告顯示,2022年5月10日15時23分,三交煤礦一號副立井井口主罐籠北口發生一起一般運輸事故,造成李某死亡。5月12日0時45分許,該礦中部集中輔助運輸大巷223.5米處發生一起一般頂板事故,造成王某死亡。兩起事故發生后,礦方均未按規定上報,蓄意瞞報。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2年6月,山西省應急管理廳曾就此事進行過通報,稱“煤礦企業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無視礦工生命安全,性質惡劣、影響極壞”。
調查報告披露,“5.10”事故發生后,三交煤礦礦長李憲任要求煤礦承建方重慶川九建設有限公司(下簡稱“川九公司”)三交項目部負責人劉篤斌“封鎖消息、私下處理”。2022年5月18日,三交煤礦方和李某父親達成死亡賠償協議,賠償280萬,協議內容載明:李某系突發疾病死亡,家屬承諾不向任何人、任何機關透露本次賠償情況。當日,劉篤斌為了隱藏事故證據,安排人手更換了“5·10”一般運輸事故現場視頻存儲硬盤。
而“5.12”事故發生后,李憲任再次授意劉篤斌封鎖消息、私下處理。5月16日,三交煤礦方與王某妻子達成賠償協議,賠償248萬元,協議內容載明,王某因突發工傷事故送山西白求恩醫院,經醫院確診“院外途中死亡”,家屬承諾不向任何人透露本次賠償情況。
被舉報后作假欺騙核查組
調查報告寫明,其實在2022年5月12日上午,時任呂梁市應急管理局局長高艷龍就接到了媒體記者關于三交煤礦“5·10”事故的舉報。當日,高艷龍兩次聯系三交煤礦安全礦長王暉,催促“抓緊處理記者和事故”。次日上午,高艷龍收到記者關于“5·10”和“5·12”兩起事故的舉報后,于當日中午、下午兩次給李憲任打電話讓盡快處理。
5月13日16時許,呂梁市應急管理局舉報投訴科接到媒體關于三交煤礦“5·10”瞞報舉報材料,5月13日,由高艷龍簽批,以市安委辦“呂安舉報〔2022〕25號信訪事項交辦單”轉臨縣人民政府核查,并要求于5月30日前將核查結果報市安委辦。
5月17日,呂梁市應急管理局接市網信辦轉來關于網絡舉報三交煤礦“5·10”“5·12”兩起事故的材料,5月18日由高艷龍簽批,再次以“市安委辦呂安舉報〔2022〕28號信訪事項交辦單”轉臨縣人民政府核查,要求于6月2日前將核查結果報市安委辦。
5月26日,李憲任得知上級有關部門成立核查組將于次日進駐三交煤礦進行核查。深夜,李憲任召集劉篤斌等人召開會議,商討應對辦法。
商討后李憲任拍板了方案:稱“5·10”事故死者李某系突發疾病死亡,由劉篤斌等人安排工人作虛假證詞等,口徑定為李某是在井口外突發疾病,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病歷記錄不排除心肌梗塞和腦出血的可能。
另做統一口徑,稱“5·12”事故死者王某早于5月1日請假回家,5月9日在家中病死,沒有在井下工作。后李憲任等人修改了井下王某考勤表、刪除王某入井定位卡記錄。
調查報告寫明,通過李憲任、劉篤斌有組織、有預謀的策劃指使,導致核查組在核查初期工作嚴重受阻。
呂梁應急局局長高艷龍等26人被處分
調查報告顯示,劉篤斌等5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呂梁臨縣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報告披露,劉篤斌未正確履行職責。接到事故報告后,未及時啟動事故救援應急預案,未請求救護隊支援,未第一時間安排人員撥打120。對兩起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且事故發生后,劉篤斌安排封鎖消息私下處理,指使他人對事發地監控視頻硬盤進行格式化、刪除死者王某電子定位數據等,對兩起事故瞞報均負主要責任。
另監察機關已對三交煤礦原代理董事長、總經理(礦長)李憲任采取留置措施,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報告寫明,李憲任任職期間不履行法定職責,安全生產意識淡薄。接到川九三交項目部兩起事故匯報后,未按規定要求上報事故,還授意項目部經理劉篤斌蓄意瞞報。事故發生后離礦十余天,躲避家屬、媒體記者。5月26日23 時許,組織相關人員開會商討應對事故核查,隱瞞事實真相,導致核查工作嚴重受阻。對兩起事故瞞報均負直接責任。
2022年6月12日,李憲任因涉嫌妨害作證罪被臨縣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同年6月17日經山西省監委指定呂梁市監委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目前,該案審查調查工作已結束,李憲任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此外,調查報告建議對時任呂梁市應急管理局局長高艷龍等26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或其他處理。
調查報告稱,高艷龍在明知事故發生后未按規定組織核查、督促上報,反而主動聯系涉事煤礦企業負責人,授意企業自行處理事故,參與共同瞞報事故。在審查調查工作開始后,指使他人傳話李憲任統一口徑、隱瞞事實,干擾事故調查工作。對兩起事故及瞞報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調查報告建議,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高艷龍其他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已交呂梁市紀委監委核查,待核查結束后一并作出處理。
另調查報告建議,因三交煤礦發生兩起責任事故,且均瞞報,依據相關規定,共處罰款1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