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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年春節臨近,煙花爆竹“禁”與“放”這個老生常談話題,再度成為輿論焦點。在剛剛過去的這個周末,多家媒體再度發聲討論煙花爆竹的“禁”與“放”。1月15日,央視新聞微信視頻號發布了主持人白巖松的一條短評視頻。白巖松說:“前不久,很多人愛熱熱鬧鬧地議論關于放鞭炮的“禁”與“放”,甚至在有的地方也解除了鞭炮的燃放禁令。在這個討論的背后,其實是人們盼望年味兒回歸的一種心情。”
白巖松評論道:“沒有了廣州的花市,廣州人一定覺得年味兒淡了;廟會沒了,北京人大年初一就會覺得空落落的。就像很多老人覺得鞭炮不響,這年就差了意思,但是今年這些年味兒,又陸陸續續回歸,年不僅僅是親人團聚,還在于一種看到的、聽到的、聞到的、感受到的那種年味兒。”
“浙江日報”百家號15日刊文《煙花爆竹禁與放 是道社會治理必答題》認為,進入2023年,“禁”與“放”的話題再次漸熱,為禁燃令“松綁”的呼聲日高。除了煙花爆竹的文化涵義早已深深滲透到國人的內心深處,深受三年疫情之害的人們,也對承載著驅邪祈福意義的煙花爆竹迸發出更為強烈的渴望。同時,我國空氣質量已發生歷史性變化,PM2.5降到2021年的30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率2021年達到87.5%。2013年開始實施的煙花爆竹“新國標”和科技進步,也讓安全環保有了更好的保障。
“禁”與“放”這個延續了數十年的話題,在傳統民俗與環境保護、城市治理的不斷博弈中,再次成為一道社會治理考題被擺上C位。
文章認為,面對不斷變化的現實和民意,最大的考驗是,因時因地制宜,如何平衡找到“最優解”。“禁”,要有底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被法律賦予決定是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權力,以下幾個“度”可作制定決策的參考——開門納諫擴“廣度”,周密論證保“精度”,嚴密審核提“硬度”,以此充分吸收各界意見建議,論證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確保在法治軌道上運行。“禁”,要更周全。需要對非法運輸、儲存、買賣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嚴格執法,最大限度降低“法不責眾”的僥幸、追求“犯禁快樂”的沖動。
文章表示,準備和行動越充足,疑惑和爭議就越少。浙江省政協委員、浙江傳媒學院教授葛繼宏此次參加省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就提交了一份關于“在浙江范圍內有限制地燃放煙花爆竹”的提案,其中提到,原本禁燃的主城區,可以在各轄區內選取空曠的操場、廣場等地點作為“煙花廣場”,限制規格、指定時段,避免安全事故和擾民問題。
這是對細化治理“顆粒度”提出的思考方向和建議。不少地方也正在開展專題調研,力求在最大限度消除隱患的同時,處理好有限燃放與生態環保、平安建設之間的關系。禁與放之間,法與情之間,都是在民呼我為下對治理能力的考驗。希望每個人都能在“最優解”中品嘗“人間煙火”的滿滿獲得感。
湖南媒體紅網也刊文《無論煙花爆竹禁令存廢,都應遵循法治精神》表示,需要指出的是,煙花爆竹禁令存廢不同于一般公共事務議題,而是事關地方依法治理的重大議題。現下,各地施行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令,在法律位階上,基本都屬地方性法規或條例。換言之,任何對煙花爆竹禁令的存廢或修訂,都須遵循法治精神和履行法律程序,而斷不可以政府規范性文件或其他行政決策形式作出決定。
紅網文章認為,煙花爆竹禁令之存廢,科學循序漸進也是法治精神基本要求。我注意到,今年一些地方陸續依法出臺新規,將全面禁放修訂為特定時段許可燃放、特定地區許可燃放、由特定單位統一集中燃放等多種靈活選項。如珠海日前公布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珠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和《珠海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規定》廢止后,可由各區人民政府、經濟功能區管委會依據上位法,自行劃定煙花爆竹的燃放區域、時間及允許燃放的種類,并向社會公布。此舉可謂既結合了本地實際情況,又在各方訴求之間找到了“最大公約數”,而不是僵化簡單“一刀切”,可謂正得法治精神之“三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