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財聯社8月15日電,財政部發布關于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 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進口半掛車用的公路牽引車、機坪客車、全地形車、9座及以下混合動力小客車(可插電)等22項商品,按照本通知和《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0〕54號)有關規定,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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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聯社8月15日電,財政部發布關于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 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進口半掛車用的公路牽引車、機坪客車、全地形車、9座及以下混合動力小客車(可插電)等22項商品,按照本通知和《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0〕54號)有關規定,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