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紀委監委關于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報
為切實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現將4件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相關資料圖)
一、哈爾濱市平房區紀委監委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平房區信訪局一級調研員穆某某澄清正名
2019年至2023年間,群眾實名舉報穆某某在擔任平房區原平新鎮(現平新街道辦事處)黨委副書記、鎮長期間貪污青貯基地項目專款、做假賬套取國家專用農用補貼款問題。經查,原平新鎮政府及時、足額撥付了項目建設資金,資金收支真實合規,會計資料完整齊備,不存在占用青貯基地項目專款、做假賬套取國家專用農用補貼款行為,舉報問題失實。2023年7月,哈爾濱市平房區紀委監委向穆某某本人發出澄清函,并抄送其所在單位黨組主要負責人,以書面澄清方式為其澄清正名。
二、哈爾濱市松北區紀委監委為受到不實舉報的松北區人民法院對青山人民法庭負責人、四級高級法官張某澄清正名
2023年2月至6月,群眾實名舉報張某在某勞動爭議糾紛案中枉法裁判的問題。經查,張某依法辦理該案件,且該案件二審被維持原判,張某不存在枉法裁判行為,舉報問題失實。2023年7月,哈爾濱市松北區紀委監委向張某本人發出澄清函,并抄送其所在單位黨組主要負責人,以書面澄清方式為張某澄清正名。
三、哈爾濱市阿城區紀委監委為受到不實舉報的阿城區房產服務中心主任張某某澄清正名
2023年5月,群眾匿名舉報張某某在查封某小區房產過程中,未認真核實房源信息,造成舉報人購買的房產被轉移給他人的問題。經查,張某某在查封該小區房產過程中,嚴格按照規定開展工作,不存在違紀違法行為,舉報問題失實。2023年6月,阿城區紀委監委向張某某本人發出澄清函,并抄送其所在單位黨組主要負責人,以書面澄清方式為張某某澄清正名。
四、通河縣紀委監委為受到不實舉報的通河縣發改局局長王某某澄清正名
2021年1月,群眾匿名舉報王某某在某工程項目招標中,指使其分管職能部門不履行監督職責,濫用職權、包庇違法的問題。經查,王某某的任職時間與該項目的評標定標時間不符,其分管職能部門不存在不履行監督職責,濫用職權、包庇違法的行為,舉報問題失實。2023年5月,通河縣紀委監委向王某某本人發出澄清函,并抄送縣委主要負責人,以書面澄清方式為其澄清正名。
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持續深化懲治誣告陷害行為專項治理,堅持懲治誣告陷害行為和澄清正名協調推進,以更加積極的態度、更加務實的作風、更加有力的舉措,切實為擔當作為、干事創業的干部撐腰鼓勁,為哈爾濱市構建激濁揚清、干事創業的良好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