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覺間,電信實名制落地已近10年。
2013年7月,工信部發布《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明確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為用戶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含無線上網卡)等入網手續,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如實登記用戶提供的真實身份信息。
2015年9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手機實名制開始實施。按照新規,電信企業各類實體營銷渠道在為用戶辦理入網手續時,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識別設備核驗用戶的居民身份證件,并通過系統自動錄入用戶身份信息。此外,對2013年9月1日前入網的未實名老用戶,電信企業應在其辦理新業務、更換移動電話卡時,要求其進行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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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辦理各項電信業務必須實名制,成為絕大多數人生活當中的常態。但也不排除少數人仍未完成實名制登記。以至于到了2022年,中移動江蘇分公司還專門下文,指出對于已經辦理移動電話、固定電話入網手續,但尚未辦理真實身份信息登記或者登記信息不完整的用戶,經多次通知、規定時間內仍未補辦登記手續,公司將依法停止通信服務。
除了電信實名制,網絡實名制也于2015年開始實施,明確了注冊用戶需“后臺實名”,迄今也已8年。
實名制的出臺,是為了更好保障電信、網絡用戶安全。世界上不少國家也采取了類似的實名制管理,從而最大限度做到“一人、一證(身份證)、一卡(通信卡)、一號(通信或網絡賬號)”。一旦出現電信詐騙、網絡詐騙、網絡暴力等各類問題,方便個人、運營商或者監管部門責任追溯。實名制讓每個人的責任與賬號捆綁,能夠更好地消除安全隱患。
但任何一項公共政策的實施成效,都應置于社會發展的整體框架內,予以全面檢視。以十年為重要節點,我們應進行更充分的討論。比如,有網友感慨,為什么實名制運行這么多年,感覺電信詐騙、網絡詐騙似乎越來越多了?還有網友指出,以前騙子打電話過來,連你的姓名都說錯了,你就知道這是個騙子。如今騙子一上來,就將你的姓名、工作單位等各種信息統統報上,讓你真假難辨。
這不只是個人感覺,更有數據為證。今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指出,五年間,起訴非法買賣電話卡和銀行卡、幫助提款轉賬等犯罪人數,從2018年137人增至2022年13萬人。
就此,我們了解了一個新的法律名詞“幫信罪”,根據治理網絡危害行為的需要,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幫信罪這一罪名,具體規定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p>
簡單而言,“幫信”就是給網絡詐騙團伙打下手的。窺一斑而知全豹,“幫信罪”入案人數連年增加,正反映出網絡詐騙處于高發態勢。誠然,技術能夠為騙子提供更多行騙工具。在電信及網絡詐騙領域,使用境外服務器乃至利用AI等技術自動生成模擬號碼,已經成為不少詐騙組織的通用手段。然而,個人信息的泄露,則是攻破人們心理防線的利器。試想,一個能順口說出你姓名、工作單位乃至興趣愛好等關鍵信息的人,以所謂多年未見的“熟人”,或者某某公共機關工作人員身份出現,有多少人能看穿“真實的謊言”?
實名制的另一大軟肋,是大量個人信息被運營商掌握。如果運營商缺乏完善的用戶信息保障意識和水平,就可能導致用戶信息大規模泄露。比如,消費者經常會收到1065、1068、1069等代碼發來的各類短信,除了有資費短信、政府公益性短信和各種商業的短信外,還有來歷不明的詐騙短信等,消費者無法區分這些信息的來源,給消費者造成困擾,甚至直接給消費者帶來不同程度的經濟損失。
遺憾的是,時至今日,以“00”“1069”開頭的詐騙電話或者短信,仍在給公眾帶來重大風險。2022年,市民孫先生收到了一條“1069”開頭的銀行貸款短信,急需生意資金周轉的他回復短信后,對方提供了一個網址,孫先生按照其提供的網址下載了某應用APP并注冊了個人信息,結果對方告知其貸款被凍結,需一定保證金才能解凍,正當孫先生要將保證金打入對方指定賬號時,接到公安機關的警示電話,才沒有上當受騙。
對此,公安機關反詐中心表示,1069開頭的短信,來自跨省或全國范圍內短信類服務第三方平臺,為其它企業提供短信平臺服務。有的詐騙分子盯上這些平臺,對市民實施詐騙。
按照規定,提供1069服務的第三方平臺,需具有SP(移動互聯網服務、內容應用服務的直接提供者)許可證, 經過工信部審核,與三大運營商合作,由后者提供網關通信服務??墒?,這類短信服務卻冒出如此之多的詐騙電話或短信,對方為何能輕易獲取用戶的手機號碼?運營商對于第三方平臺的日常監管何在?
不僅是第三方短信服務平臺為虎作倀,電信運營商也有“內鬼”。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檢察院今年4月在官網發文指出,近日查處的一起案件中,13名通信營業廳工作人員因犯非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刑,其中,懷遠縣某鄉鎮移動網點營業員劉某梅將客戶手機號碼發送到多個“拉新”微信群,供“黑灰產”人員注冊網絡虛擬賬號實施違法犯罪。
還有人指出,在不實行手機卡實名制的時候,手機卡必須掌握了服務密碼才能補辦,犯罪分子僅靠假冒身份證是補不了的。隨著實名制運行,反而給某些犯罪分子以可鉆漏洞。據報道,我國每年丟失的二代身份證達數百萬張,不少身份證在網絡黑市被公開叫賣,如果運營商把關不嚴,電信詐騙者完全可以用這一方式大量辦理手機卡。
縱觀當下發生的種種怪象,不禁讓人想問:如果實名制的運行,只是讓公眾履行了實名登記登記義務,對掌握海量用戶信息的運營商,卻缺乏完善的日常監管機制,必然會導致權力與責任的脫節,交由運營商的用戶信息,成為灰色交易泛濫的溫床,實名制的公信力何在?
因此,實名制必須從“重登記、輕管理”,轉向用戶信息保障機制的不斷完善。運營商在用戶信息管理、脫敏、定期銷毀非必要數據等方面的履責程度,也需做到信息公開,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抽查。對運營商履責不力,還須加大違法成本。
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十六條也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或者處理個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或者停業整頓、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那么,對于電信運營商、網絡運營商、手機運營商,是否也能根據其違法程度,頂格處理一批典型案例?讓法律長出利齒,才會讓運營商對實名制背后的平臺責任有所敬畏。
作者:畢舸(本文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