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夫投毒的女醫生:刑事裁定書維持原判,仍希望對他就職的醫院追責
山東女醫生控訴前夫“投毒”案有新進展,6月10日,南都記者從案件當事人劉暢(化名)處獲悉,近日,她收到了該案的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前夫高某森上訴,維持原判。此前,原審法院曾以高某森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劉暢告訴南都記者,“很多藥品是罪犯從就職醫院偷出來的,寫著不同患者名字,已經啟動對責任醫院等的追責。”
當事女醫生。
(資料圖)
南都此前報道,劉暢和前夫高某森是一所醫學專科學校的師兄妹,2015年畢業同年,兩人領證結婚,都在山東從醫。異常在婚后一年出現,劉暢回憶稱,2016年6月起,高某森在家給感冒的她連續注射“感冒藥”,同年10月和11月,她手腳不時抽搐,視力模糊,腹部皮膚出現大量裂紋,體重不到20多天增加了10多斤,醫生診斷為“庫欣病”,分析其在短期內服用了大量激素類藥物導致。
2017年9月底,劉暢母親整理時,意外發現了高某森在家中藏有多支激素類藥物地塞米松,部分已有使用過的痕跡。2018年4月,費縣衛健局出具答復意見書,經調查,確認高某森存在違規拿取藥物行為,對其予以停職7天反省,罰款500元。
2022年3月18日,費縣公安局正式立案。警方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披露了劉暢身體變化與使用激素類藥物存在關聯。同年4月28日,高某森被檢察院批準逮捕。
該案于今年1月11日9時在費縣人民法院開庭,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對高某森提起公訴,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其辯護律師主張從輕處罰。法院未當庭宣判。劉暢告訴南都記者,在法庭上聽到前夫自述作案情節時,氣得手發抖,她拒絕被告人賠償,希望法院依法從嚴判決。
6月10日,劉暢告訴南都記者,近日,她收到了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據該裁定書,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某森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二級,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以被告人高某森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宣判送達后,原審被告人高某森不服,提出上訴。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和適用的證據與原審判決一致。該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劉暢曾向南都記者表示,為案件奔波的六年很艱辛,希望當地有關部門啟動追責,倒查責任醫院及涉嫌瀆職的民警。6月10日,劉暢告訴南都記者,“很多藥品是罪犯從就職醫院偷出來的,寫著不同患者名字,已經啟動對責任醫院等的追責。”
采寫:南都記者 張林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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