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晚,上海交警部門通報稱,當日17時52分,內環高架近漕溪立交段兩車碰撞,致其中一輛工程車騎跨在高架護欄上,未造成人員傷亡。經初步調查,涉事兩車在行駛過程中存在互相“斗氣”行為。目前,兩車駕駛員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嚴肅處理。
(相關資料圖)
隨著幾段現場視頻在網絡流傳,此事迅速引發熱議。應當說,交警認定“互相斗氣”是沒有問題的。畢竟整個過程看下來,雙方的爭斗歷經了幾個“回合”,且在具體的回合中各有主動,也因此,說雙方都有責任,這是毫無疑問的。
從視頻中可以看到,17:49到17:50左右,藍色的奧迪SUV在高架車道并線處,打轉向燈后,加速想要向左側借道進入主車道,但車頂閃著箭頭警燈的黃色特種車輛沒有剎車避讓,而是快速向左側一條車道借道,此時兩輛車之間并未發生碰擦。
而另一段視頻則記錄了后面發生的事情:大約10秒鐘以后,黃色特種車輛的右側就擠上了藍色奧迪SUV;又過了大約10秒鐘,黃色特種車輛加速越過藍色奧迪SUV開到了前面,隨后藍色奧迪SUV穿插到左邊一條車道,向右側一把方向直接側橫在了黃色特種車輛前方,逼停對方并使其騎到高架護欄……
我國《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按照這一原則,一開始藍車在前,也開了轉向燈,前方即將沒路了,后車應該禮讓。
不過,也有網友拿出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只是,在當時情境下,黃色特種車是否享受這一特權,也存在爭議。
近年來,發生過不少特種車輛在執行任務時闖紅燈、逆行、實線變道等非常規操作,進而和普通車輛發生事故的新聞,也引發過對特種車輛特權限度的討論。這次,也有網友質疑,不是說車屁股后面背著兩個箭頭信號燈,就擁有了更多的路權和特權,一些起碼的規則和情理,不能丟。
從網友們的留言可以看出,雖然最終是藍車將黃車逼停,批評和質疑黃車的聲音也不少:“并道藍車感覺90%都進去了,黃車稍微一腳剎車就順利進去了”“都去另一側道了還先故意去擠人家,剮蹭著往前走了那么久”“雖然后面藍車做得不對,但是截止到藍車報復,黃車真的太太太氣人了”……
還有很多網友借此講述類似遭遇,表示自己也很容易氣不打一處來,甚至還有網友表示,如果是自己,估計不會比藍車更“體面”。這股情緒,理應被看見,也理應嘗試用可行的辦法去疏解。比如,在具體的處罰上,能否依據沖突產生的前因后果,去分析和判定誰的責任更大,然后做出與之匹配的、更加細化的處罰?
在某短視頻平臺,經常可以刷到“就不慣著你”的開車視頻系列,留言區也充滿了“解氣”“總有人治你”“我上次也遇到一個……”每個被“欺負”或者認為自己“被欺負”的司機,都多多少少有點氣,區別只在于,有些司機選擇忍讓,而有些選擇“不慣著”,甚至“以暴制暴”。
當然,類似的交通事故,有爭議也是好事,正好可以借此機會公開掰扯,是非越辯越明。如果最終交警能夠把整個事件梳理一遍,依法依規詳解一番,也不失為一場交通普法課。沒準現在,無論是黃車司機還是藍車司機,都認為自己有理有委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