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還是在談虛的,你都說了現有法律存在執行困難,還在考慮立什么法,網暴案件像現在一樣屬于自訴案,立什么法都存在取證難的問題。如果改公訴案,現有的檢察院人員都累死都不夠。都不用驚動人大,靠一個工信部都能治得了網暴。現在上網后臺已經實名制了,大陸網民誰敢參與網暴,由平臺上報工信部,視情節嚴重程度全網禁言一段時間乃至終身禁言,海外網民在國內平臺發言會留IP地址,正常網民這個地址很少變,按國內規定處理。頻繁改IP的那是1450,1450都是發言帶節奏的,目的是煽動民眾攻擊政府或者煽動對立,是不會去攻擊某一個個人的,那跟拿打炮打蚊子有啥區別?1450又不傻。
說來說去還是舍不得管那些大平臺或者不愿意管的太嚴,怕影響平臺公司的經營。說的再現實一點,被網暴身亡的一年能有幾個人,能有一個大型生產事故死的人多嗎?無非多幾個輿情熱點而已,事發了民間討論的熱熱鬧鬧,到了部位層面可能都不夠格上會討論,更別說上報到更高一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