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以來,安徽省司法廳聯合省市場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先后出臺了5個領域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目前,5份免罰清單已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實施,對184項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于處罰達2903件,為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減輕負擔達4415萬元。
免罰清單主要從違法違規行為、處罰依據、免罰情形等方面對“免罰”進行了細化,涉及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文化旅游市場、住房城鄉建設等5個領域,覆蓋公路、道路運輸、海事、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食品生產、消費維權、娛樂場所、旅游、建筑市場監管等36個類別,共對184項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免罰。
安徽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張敏在會上介紹,行政執法的價值絕非“為罰而罰”,而是要達到預防違法的實際效果。5份輕微違法違規免罰清單對《行政處罰法》中“不予處罰”情形予以具體化、明確化,填補了免于處罰裁量基準的空白,讓免罰有據可循,有據可查,有效破解了執法人員不愿免罰、不會免罰、不敢免罰的問題,提升了行政執法的精細化程度。
張敏強調,“免罰清單”不是“免責清單”。輕微違法違規免罰清單對免罰的適用設置了嚴格的條件,免罰僅僅是免除行政處罰,而違法主體本身應履行的糾正違法行為、消除影響等責任仍然存在。行政執法機關仍需要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約談等柔性措施進行糾正教育,確保執法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