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1月5日,北京證監局公布〔2023〕1號監管措施,對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采取出具警示函。
經查,中審亞太在內部治理、質量控制體系、獨立性管理、項目執業質量方面存在以下問題:
一、內部治理方面
一是利潤分配標準不統一,未嚴格執行《合伙人協議》有關合伙人考核、利潤分配的規定;二是部分內部制度未執行或執行不到位,未定期召開合伙人會議及監委會會議、合伙人會議及管委會會議記錄不規范、專業委員會制度建設不完善等;三是一體化管理情況不到位,在人員、財務、業務、技術標準、信息系統等方面對各分所、各事業部管控不足;四是重大事項備案不及時、不完整。
二、質量控制體系方面
一是分所、事業部二級復核人員獨立性欠缺,部分分所、事業部簽字會計師存在交叉復核、自行擔任簽字項目復核人的情況;二是內部質量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在證券服務業務資格認定、項目合伙人執業質量考評、質量監管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等方面未嚴格執行相關內部制度;三是未及時跟進監控發現問題的后續整改或問責。
三、獨立性管理方面
一是未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從業人員遵守獨立性規定,實踐中確保項目人員符合獨立性要求的手段僅為要求項目組成員簽署獨立性聲明;二是部分項目獨立性聲明簽署不完整;三是未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四是個別人員違反獨立性規定,2名審計項目組人員在項目承做期間買賣相關上市公司股票、4名合伙人或審計項目組人員主要近親屬違規持有相關上市公司股票。
四、執業質量方面
執業*ST吉艾(行情300309,診股)項目、國力通項目、國際醫學(行情000516,診股)項目,在風險評估等多個方面不符合規定。
北京證監局指出,中審亞太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0號)第六條的規定。
北京證監局決定,對中審亞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要求中審亞太應關注執業風險,及時采取措施加強質量管理,確保執業質量,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