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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省工信廳了解到,經省政府同意,日前,省工信廳、財政廳、人社廳、藥監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點藥械產業發展有關措施》。
當前,退燒藥品、抗原檢測試劑等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點藥品器械市場需求激增,但福建防治重點藥械產能規模仍不夠大,特別是布洛芬、對乙酰氨基酚、洛索洛芬鈉藥品以及抗原檢測試劑產能產量還不能滿足市場需求。迅速提高福建的防治重點藥械生產和供應能力,對做好新冠病毒感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為針對性解決防治重點藥械企業加快發展面臨的設備投資、審評審批、勞動用工、要素協調等問題,推動當前急需的布洛芬、對乙酰氨基酚、洛索洛芬鈉藥品以及抗原檢測試劑產能快速擴大規模,提升福建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點藥械保供能力,制定出臺了《措施》。
《措施》包括支持企業改造擴產、優化審評審批服務、加強企業用工保障、強化要素服務協調等四條政策措施,具體如下:
(一)支持企業改造擴產。對省應對疫情有關工作機構重點管理的相關企業,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購買上述藥械生產設備,并經所屬設區市工信部門組織確認后,按照項目設備(含技術、軟件、咨詢設計等)投資額80%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1000萬元。
(二)優化審評審批服務。對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點藥械生產企業實施重點擴能增產項目以及恢復生產經營等審評審批事項實行“一事一議”精準幫扶機制。開通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對防治重點藥械擴大生產、原有生產線停產后恢復生產的行政許可申請實行隨到隨審、快審快批,依情形予以容缺受理、附條件審批。
(三)加強企業用工保障。指導和督促各地針對防治重點藥械生產企業因擴產增產、人員感染治療等造成的缺工問題,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解決。2023年一季度,省應對疫情有關工作機構重點管理的相關企業,且積極采取措施穩定職工隊伍、保持連續穩定生產的,可申請一次性穩就業獎補,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補助標準。對為經認定企業引進勞動力的各類社會機構、個人,提高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標準。
(四)強化要素服務協調。鼓勵企業充分挖掘產能、全力滿負荷生產,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享受2023年一季度增產增效相關獎勵政策。依托“福建金服云”平臺,引導紓困貸、技改貸、科技貸等我省特色信貸產品支持防治重點藥械生產企業。加強對防治重點藥械生產企業的服務保障,協調解決企業原料、用工、物流等各種困難問題。(記者 林先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