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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管理辦法 促進閩江航運經濟帶發(fā)展
超200公里閩江航道即將恢復通航
省交通運輸廳8日印發(fā)《閩江干流通航管理辦法(試行)》,為閩江干流全線通航保駕護航,促進閩江航運經濟帶發(fā)展。
據了解,閩江干流復航第一階段是從南平延福門到閩江口,航道總長超過200公里,預計近期全線恢復通航。8日,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區(qū)洋坑作業(yè)區(qū)11號泊位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主要裝卸貨種包括集裝箱、鋼材、廢鋼、水泥和非金屬礦石等。閩江干流復航后,500噸貨船可以直接從南平運往閩江口,并通過閩江口的外貿碼頭,將貨物銷往世界各地。
《辦法》要求,加強閩江干流航道管理養(yǎng)護工作,沿線的福州市、寧德市、南平市、三明市交通部門應制定養(yǎng)護計劃并組織實施,定期開展航道例行養(yǎng)護巡查及掃測,及時發(fā)布航道通告和航行通(警)告,同時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執(zhí)法力度,依法懲處違法違規(guī)行為,維護通航秩序,保障通航安全。(記者 朱榕 通訊員 李源 鄭藝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