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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不久,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也要來了。12月1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養老保險公司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的通知》,決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包括福建省在內的10個省(市)開展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
記者昨日獲悉,參與試點的4家養老保險公司為:中國人民養老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民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其中部分公司將依托福建分公司在福州開展業務。
商業養老金業務是養老保險公司經營的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主要依托保險經營規則創新產品和服務,向客戶提供養老賬戶管理、養老規劃、資金管理、風險管理等服務。
個人養老金制度是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養老保險制度。除了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還可以用于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
在榕保險公司負責養老保險業務的相關人士介紹,不同于個人養老金制度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個人參與商業養老金業務,不享受相關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當然,商業養老金也沒有個人養老金每年1.2萬元額度的限制。
本月起,個人養老金業務在我省展開試點。那么,為什么又要幾乎同步推出商業養老金呢?
“由于存在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專項扣除等因素,實際上,享受個人養老金稅收延遞的人群是有限的。另外,個人養老金制度對參與者有一定門檻。”在榕保險公司養老業務負責人表示,比如: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參加者,必須是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而參加商業養老金業務,只需要年滿18周歲。在這種情況下,推出商業養老金業務,有助于在保障人群和保險產品層面補充個人養老金業務,豐富養老保險產品,進一步發揮保險公司在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領域的功能作用。(記者 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