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等五部門日前印發《關于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管理的通知》,進一步規范福建省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凈化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發展環境,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和高校合法權益。
通知要求,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須遵守國家廣告監管和教育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未經高校法人書面授權或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不得發布或以教育咨詢、學歷提升服務等名義變相發布涉及具體高校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和自學考試助學活動廣告。高校應嚴格履行辦學主體責任,完善廣告宣傳統一歸口管理制度,做好內容審核。
通知明確指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內容特別是有關入學條件、最低學習年限、學費標準及收取方式、報名途徑、高校招生網站地址、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獲取條件等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合法,不得出現“無需學習”“無需上課”等虛假違規內容,不得出現“快速取證”“免考包過”“考不過退款”等對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模糊自學考試助學活動與主考學校學歷教育的關系區別;不得混淆技師學院、專修學院、研修學院等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與開展學歷教育高校的性質區別。
各地有關部門應督促各互聯網媒介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主體、內容的審核,對涉及虛假、夸大違規信息進行有效過濾,不得發布未經高校法人書面授權或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的相應廣告及其他違法違規信息。
各地有關部門、各高校將根據《關于深入開展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部署和要求,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分3個階段實施。省教育廳將會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網信辦、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廳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對履職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整改不徹底的單位視情況采取責令限期整改或通報等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