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廩實,天下安!為充分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推動糧食生產穩定發展,南平市印發《2022年穩定發展糧食生產若干措施》,推出一系列獎補政策。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鼓勵撂荒山垅田復墾種糧
安排資金400萬元,引導撂荒的山垅田復耕種糧,推進山垅田集中連片復墾、連片種糧。對登記在冊(列入2021年4月基礎臺帳)的撂荒山垅田,新復墾種糧且相對集中連片,種植面積在30畝以上的種植戶(包括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每畝給予一次性最高補助200元/畝,補助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擔。
二、鼓勵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
安排資金300萬元,引導耕地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流轉集中。對2022年新增相對集中連片流轉土地種糧200畝以上的,給予每畝最高100元補助。對種植雙季稻30畝以上的,給予每畝最高100元補助。對蔬菜大棚輪作種植水稻60畝以上的,給予每畝最高100元補助。
三、提高糧食生產抗風險能力
建立完善市縣救災備荒糧食作物種子儲備制度,根據全市農業用種數量和自然災害發生等風險情況確定儲備量,用于災后恢復生產和應急擴種糧食。全市儲備10.95萬公斤用種量,用于災后恢復生產和應急擴種糧食。
開展水稻種植(制種)政策性保險,中央、省、市、縣財政分別承擔保費補貼比例為35%、35%、5%、5%,農戶自行承擔保費20%。列入全國產糧大縣的縣(市、區),市縣財政承擔的保費由省級財政補助。
四、改善農田基礎設施建設
加大高標準農田建設力度,拓展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投入渠道,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投資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指標經核定后,及時納入補充耕地指標庫,市本級安排150萬元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農田水利設施維修養護。
五、鼓勵和支持糧食品牌創建
支持和鼓勵糧食生產、加工經營主體爭創綠色食品認證和地理標志登記保護,對2022年度新獲得地理標志產品、有機食品、綠色食品證書的糧食類生產主體一次性分別給予每個產品1萬元的資金補助。
六、鼓勵出臺縣級配套政策
各縣(市、區)要增加財政投入,相應出臺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的政策措施,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在聚焦扶持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糧食生產的同時,加大農機社會化服務力度,鼓勵成立農機聯合社和農機服務聯合體,加快發展面向小農戶和糧食生產薄弱環節的托管服務。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的資金獎補政策以2022年1月1日為起算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