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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廳近日印發《福建省普通高中達標評估辦法(2022年版)》,對原有的達標高中培育建設體系、評估認定辦法和標準進行調整完善。
據悉,《辦法》對評估體系作了重新架構,從學校管理、課程教學、教師發展、學生發展、特色建設、五育并舉、校園設施、教育裝備及獎勵等9個方面,統領30個相應的評估項目。突出“五育并舉”,將“德智體美勞”分別作為評估項目進行考核。重視課程實施,在課程管理項目中對課程實施提出整體的規范要求,促進學校進一步重視課程管理與實施。
省級達標高中將實行動態管理,不搞“終身制”。省教育廳定期組織省一級達標高中全面復評,并根據需要對各達標高中開展專項督查。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定期復評省二、三級達標高中,并將結果報送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將視情況適時組織抽查。
我省將對達標高中實行違規辦學從嚴處理制度。經復評或專項督查,對達不到原定級標準的省級達標高中,省教育廳將責成學校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予以降級或撤銷省級達標高中稱號。對辦學水平嚴重下降的,直接予以降級乃至撤銷省級達標高中稱號。被降級或撤銷省級達標高中稱號的學校,自降級或撤銷稱號之日起,2年內不得重新申報達標晉級及省級其他建設項目。(記者 林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