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經省政府同意,從2023年至2025年,省級財政延續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每年安排1.3億元,用于支持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
資金主要用于支持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建設,扶持地方特色文化產業發展,培育重點文化骨干企業和園區,以及推動“福”文化傳承創新,打響“福”文化品牌等。自2009年設立該專項資金以來,已累計安排13.7億元,助推全省文化產業總體實力居全國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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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省政府同意,從2023年至2025年,省級財政延續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每年安排1.3億元,用于支持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
資金主要用于支持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建設,扶持地方特色文化產業發展,培育重點文化骨干企業和園區,以及推動“福”文化傳承創新,打響“福”文化品牌等。自2009年設立該專項資金以來,已累計安排13.7億元,助推全省文化產業總體實力居全國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