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記者獲悉,福建省教育廳印發《福建省示范性幼兒園評估辦法(修訂)》和《福建省示范性幼兒園評估標準(修訂)》,并發出通知對各有關工作進行部署安排。
通知指出,本次省級示范性幼兒園評估辦法和標準修訂,對申報資格、認定標準、評估程序等方面作出新的規定,優化了評估分值和整體框架體系,夯實硬件基礎,突出軟件提升,引導省級示范園回歸內涵建設,規范保教行為,積極開展課程游戲化、融合教育等前沿領域研究實踐,重視改革成果凝練推廣,更好地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將示范園建設作為擴大優質教育資源供給、辦人民滿意學前教育的重要舉措予以高度重視,認真對照新修訂的省級示范性幼兒園評估辦法和標準,開展新一輪創建工作。優化幼兒園布局規劃,加大財政投入,完善教師激勵政策,扶持幼兒園爭創示范,同時指導幼兒園制訂建設方案,梳理辦園成績、優勢和存在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路徑,改善辦學條件,切實推進內涵建設,提升辦學水平。
通知強調,省示范性幼兒園要以滿足辦園的實際需要為原則,在園舍、場地、設備等硬件配置上,做到經濟、實用、安全、高效,避免脫離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盲目追求豪華建設,浪費教育資源。堅決防止“超大園額”“超大班額”“小學化”等不規范辦園行為,引導幼兒園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回歸內涵建設,重視提高保育與教育質量。
據了解,省級示范幼兒園實行動態管理。對往年已確認的省級示范性幼兒園,省教育廳每年組織復查一批,并根據需要采取隨機、不定期的方式開展專項督查,逐步實現復查檢查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