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蔣凱 實習生 張旭 李琪
樓上浴室漏水,導致樓下天花板被水濕,如何維權?小區流浪狗把住戶咬傷,應該由誰賠償?酒店大堂地滑致人摔傷,誰來承擔責任?在現實生活中,人身、財產等方面受到侵害的現象比較常見,4月11日,半島問法熱線聚焦“侵權糾紛”,邀請了山東頤衡律師事務所丁利榮律師與馮飛律師在線接聽市民來電,在一上午的接線過程中電話不斷,兩位律師用專業法律知識幫助市民解答了相關疑惑,為市民提供了維權的思路。
(相關資料圖)
上午9點30分,半島問法熱線80889800準時響起?!拔壹姨旎ò迩耙魂囎颖慌獫窳耍瑧摌巧显∈衣┧?。但是樓上現在拒絕維修,我應該怎么辦?”市民孫先生遇到了一個不大不小的問題,孫先生詢問,他應該采取什么途徑維權,找誰賠償呢?
對于孫先生的情況,丁律師建議應該先明確責任主體,判斷漏水的原因。如果房屋還在保修期內,或者是開發商建筑不合理,應該由開發商承擔責任,公共設施出現問題則需要聯系物業。如果確定是樓上業主的原因,可以先以協商為主,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損失又不斷擴大,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侵害并承擔賠償責任。
當天上午兩部熱線電話不斷響起,兩位律師根本停不下來。在丁律師幫市民解答法律困惑的同時,馮律師也不斷接起電話?!拔壹依镳B了狗,平時看小區流浪狗很可憐,就經常投喂。前幾天,一只流浪狗把小區住戶咬傷了。他看到我經常投喂,就要求我賠償接種狂犬疫苗的費用,可我也不是這流浪的主人啊……”彭先生咨詢律師,僅憑自己投喂流浪狗的事實,他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嗎?
在詳細詢問了相關情況后,馮律師給出法律意見,當飼養動物損害他人權益時,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但流浪狗不屬于飼養動物,彭先生投喂的事實也不足以證明他是流浪狗的合法占有人,因此他不必承擔法律上的賠償責任。馮律師還提醒廣大市民,平日一定要嚴格管控飼養動物,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免給他人造成傷害。
權利受到侵害后如何維權是大多數市民比較關心的話題,當天上午的來電中有因生命健康權、繼承權、所有權等方面的提問,記者結合接線現場對典型問題及律師建議進行了梳理,供廣大市民參考。
問題1:不知情的情況下房子過戶到弟弟名下,現在如何救濟?
1970年左右茍先生兄弟倆進行了分家,因茍先生當時在外工作不清楚分家情況,后來回到家后茍先生才知道房子已經過戶到了他弟弟名下,如今已經過了四五十年,茍先生詢問律師現在是否能爭取部分房產份額?
律師說法:從時間來看,現在已經超過最長訴訟時效20年。但是由于茍先生的弟弟已經去世,且早于茍先生的母親離世,因此茍先生弟弟名下的房產由其母親和其弟弟孩子、妻子各占三分之一的繼承權,對于他母親的這部分份額,茍先生享有繼承權。因此律師建議茍先生可以主張繼承其母親的這一部分。
問題2:房東多收我電費,我能要回多交部分嗎?
2007年,王先生租了一個民宿,當時民宿電費一直由出租方來交,出租方告訴王先生多少錢,然后王先生把電費轉給出租方。2017、2018年時,王先生發現店里有一個催款單,上面顯示電費一兩個月就二三百塊錢,而之前他交的電費是1000多塊錢,于是王先生懷疑出租方并不是自己按照實際使用度數來進行收取,有多收之嫌。隨后王先生找電業局的工作人員詢問每月電費,并開始自己交電費。同時因出租方是會計,王先生懷疑其賬務也存在問題,因為當初出租方時而給王先生電費收據,時而不給。如今王先生一直想要出租方退回多交的電費,但因收據不足不知道怎么辦,無奈之下只好求助律師。
律師說法:首先王先生可以通過電業局查詢每年實際發生的電費,也可以提起訴訟,通過法院調取電費的實際發生金額。其次對于王先生缺失的交電費數據,需要看出租方是否有原始證據,若缺失部分沒有相關證據,王先生主張要回多交電費,法院可能不會予以支持。同時因王先生懷疑出租方有賬務問題,王先生也可向稅務部門舉報,看出租方是否存在偷稅漏稅的情況,從而查詢出租方的賬務,調取數據。
問題3:5年之后的治療費用能否要求對方提前賠付?
市民劉女士13歲的孩子在學校跑操時摔傷了,孩子三顆牙齒松動,其中一顆還斷裂了。醫院告訴劉女士孩子三顆牙中的兩顆現在就可以修補,但還有一顆牙需孩子滿18歲后才能進行修復。如今學校已按照劉女士孩子的實際損失進行了醫療報銷,但劉女士擔心孩子18歲之后做種植牙學校不賠付,因此打來熱線詢問律師是否能現在要求學校把后期費用墊付出來?
律師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0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校園傷害事故,學校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在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即舉證責任在受害人一方。目前雙方對責任劃分沒有異議,但是存在孩子家長對孩子18歲之后的手術費支付的疑慮,律師建議劉女士首先可以和學校進行協商,詢問學校是否能一次性的進行賠付。因孩子18歲之后需要做種植牙,費用達一萬左右,若雙方對于數額無法達成一致,則只能等到孩子18歲之后做種植牙時,劉女士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跟學校要求。
問題4:老伴兒出院后被其前妻女兒帶走,我該怎么辦?
市民張女士和自己的老伴兒結婚25年,現在老伴90多歲,去年因為疫情老伴兒病得比較嚴重,住進了醫院。出院以后,老伴兒被他前妻的女兒帶走了,前妻女兒還一并帶走了醫??ê凸べY卡,現在張女士不知道老伴兒在哪兒,也見不了老伴兒,無奈之下只好打給律師,詢問律師如何才能見到老伴兒?
律師說法:張女士首先可以報警,請警察幫忙協調以及聯系其老伴兒和老伴兒女兒,了解一下老伴兒女兒的想法,看是否可以協調。若協調不了張女士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確認老伴兒是否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隨后啟動特殊程序由張女士做其老伴兒的監護人,得到老伴兒的監護權。
問題5:小區雨篦子缺失孩子受傷,物業是否要承擔責任?
市民李先生的孩子在小區玩兒,因小區的一個雨篦子沒有了,孩子不小心掉進了洞里,腿部受傷嚴重且留下了很大的一個傷疤。當時李先生立即帶孩子看了急診,花了1000多醫療費。物業方表示可以補償李先生2000塊錢,但李先生覺得2000塊錢不足以彌補自己的損失,因為孩子后期進行傷疤修復還需花1萬多甚至可能更多錢,于是李先生打來電話求助律師怎么辦?
律師說法:物業對小區公共設施有維護管理責任,若未及時進行修補則需承擔相應責任。如今李先生的孩子因小區下水道出現問題而不慎受傷,物業需要承擔部分責任。但因孩子現在治療還沒結束,具體的損失無法確定。因此建議李先生定期跟物業協商賠償問題,等孩子做完手術以及修復以后看具體醫療費是多少,再向物業主張具體的賠償金額,來劃分雙方的責任。
問題6.酒店大堂地滑致人摔傷酒店是否該擔責?
齊先生出差住進一家酒店,在離店時拎著行李經過酒店大堂時不慎滑倒,腿部被摔傷,齊先生發現酒店大堂的地面剛剛拖過,非常濕滑。因齊先生急于趕火車,酒店工作人員幫忙聯系了滴滴快車,將他從酒店送往火車站。但是到達目的地后齊先生右腿疼痛,住院治療。齊先生詢問,像這種情況酒店是否應當擔責?
律師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為了保障弱勢群體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法律賦予了經營者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但是也不能隨意擴大安保義務的范圍,齊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通過酒店大堂瓷磚地面時手拎重物且行走匆忙,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同樣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齊先生可以與對方協商賠償問題,協商不成可以起訴,法院會根據雙方責任大小進行判決。
問法感悟
馮飛律師:今天上午有幸做客半島問法熱線欄目,接聽的電話以相鄰關系、侵犯生命權,健康權等為主,致電的多以退休老年人居多。解答的問題涵蓋因鄰里之間矛盾引發的侵犯財產權糾紛、因飼養動物或投喂流浪動物,致第三人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以及高空墜落物導致車損等損害賠付糾紛等。律師進行了較為細致的解答,解答的依據以《民法典》的相應法律規范為出發點,給予致電咨詢者詳細的法律咨詢與建議。
丁利榮律師:今天上午有幸做客半島問法熱線欄目,接聽的電話以侵權糾紛為主,包括:繼承權、監護權、所有權、生命權,健康權等話題。解答的內容主要涉及責任劃分、證據證明力以及時效問題。在侵權責任中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賠償金額不高的情況下建議雙方盡量協商解決,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時,原告要及時收集和保留相關證據。證據形式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電子數據、鑒定意見等。并且要注意訴訟時效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除外。
相關案例:網購產品致人死亡,生產者銷售者都應擔責
劉某從事鋼構產品制作安裝行業,在觀看某短視頻平臺視頻后,聯系到了某貿易有限公司。2021年7月,劉某某通過微信付款2,200元從該公司購買隔膜式高壓無氣噴涂機一臺及附屬配件,該產品由被告某涂裝設備有限公司生產。收到機器后,劉某與其兒子劉某1共同試機,在操作過程中,二人突然同時觸電,造成劉某1受傷、劉某死亡。2022年1月,經司法鑒定部門鑒定,鑒定意見為:劉某符合遭受電擊死亡。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某貿易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方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19萬余元;被告某涂裝設備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律師意見】
隨著網絡的發展,網絡購物已經是一種消費趨勢,因網絡購物引發的各類糾紛也越來越多。在購物過程中,所購產品如本身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為最終的責任承擔者,但被侵權人為維護權益可以向生產者主張權利,也可以向銷售者主張權利,法律規定未排除被侵權人同時向生產者和銷售者主張權利,從充分保護被侵權人權益的立法目的出發,被侵權人要求生產者與銷售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可以避免增加被侵權人的維權成本又可以避免出現賠償不足或重復賠償,故被侵權人要求生產者與銷售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應予支持。
通過本案提示,消費者在網購時一定要重點關注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在利益受到損害時,要保存好發票、網絡交易記錄、網絡購買鏈接等相關證據,也要積極維權,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