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作文格子紙,歷時27年,破舊卷起毛邊,字跡開始模糊!密密麻麻記滿一個男嬰的“身世”……
揭破滿紙“秘密”后,27歲的牛雨航很震驚:這張紙背后全是謊言!
三年尋親無果,卻意外找到涉嫌販賣他的嫌疑人。
(相關資料圖)
報警后,當地警方作出“超追訴時效、不追究刑責、不予立案”的決定。今年5月31日,當地檢察院做出《立案監督審查通知書》稱:公安機關不立案合法。
6月6日,牛雨航告訴橙柿互動,他至今未找到自己的親生父母,將趕赴當地省會,向更高級別的執法機關申訴,繼續尋親、堅持追責……
父母四字打動他:落葉歸根
27年前,河北邯鄲一戶牛姓人家“意外”收獲了一個男嬰。
已生養兩個女兒的牛氏夫婦,見到男嬰喜憂參半:家里缺個男丁,但這個孩子氣息奄奄,似乎難以養活。
一家人把孩子送往醫院檢查:是個兩個月大的男嬰,患有急性肺炎,身體營養不良。
送孩子來牛家的人,是兩男一女。
來牛家之前,他們已輾轉了多戶人家,都因男嬰健康欠佳被拒之門外。
牛氏夫婦最終決定留下了這個男嬰,并要求送孩子來的三人,寫個字據,把身份證信息留下來,萬一孩子長大了,親生父母也好找啊。
一名自稱男嬰舅舅的男子吳某,在一張格子紙上寫下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并留下了男嬰親身父母的信息。
天剛亮,吳某就和兩個同伙拿著牛家人給的9000多元,不告而別消失了。
當年的牛家人日子不寬裕,牛雨航告訴橙柿互動,“我的父親是一名普通教師,母親又是農民,家里人一時拿不出9000元,后來父親去學校向同事借錢,在親戚幫忙下,才湊夠這筆錢。”
牛雨航說,他是在寵愛中長大的孩子。
3歲時,一年冬季,母親在房頂掃雪,聽到房里孩子在哭。她急著下房子去看兒子,不慎摔下,從此落下了腎病。
牛雨航說,小時候上學放學,是兩個姐姐接送他,父親一人上班養家,母親務農照看孩子們。
在上初中時,父母曾嘗試小心提及他的身世,牛雨航大哭,不愿意接受。
“父母和兩個姐姐對我特別好,我從小被嬌生慣養、打不得罵不得特幸福,當時無法去懷疑去相信。”
青年時的牛雨航選擇入伍參軍,第三年探親休假回家,父母拿出了當年那兩男一女留下的字據。他說,“看到字據,自己當時很生氣,沒有理會此事。”
2017年,牛雨航回到家鄉,父母再次談及兒子的身世。
父母為什么多次提及自己的身世?牛雨航說,“這次爸媽很是語重心長!”
“他們說,希望你去找找親生父母,畢竟他們生了你給了你生命。我們也想在有生之年,看看你爸媽長什么樣子。
“這里永遠是你的家,大門永遠為你敞開……”
最后,養父母送給兒子四個字,徹底打動了牛雨航:落葉歸根。
嫌疑人稱,“有本事讓警察來抓我呀……”
多年了,牛雨航終于有勇氣打開那張作文格子紙。
上面是一個吳姓男子留下的身份信息,陜西省安康市紫陽縣人。還有證明內容,自稱男嬰舅舅的吳某,稱孩子是親戚違反計劃生育才送人的。
此外,還有牛雨航親生父母的家庭地址信息。
2020年10月,牛雨航在寶貝回家尋親網登記信息,全網尋親。
在河北邯鄲警方的幫助下,采血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經過多次比對,未匹配成功。
警方、尋親志愿者繼續幫他找線索。
然而,經民警及志愿者等多方渠道調查核實,吳某等人當年留下的證明字據,內容均是編造的。
牛家人震驚:被騙了!
在志愿者的幫助下,牛雨航終于找到了當年的吳某。
輾轉聯系到吳某,吳某終于承認,“我不是你的舅舅。”
經過一番調查,牛雨航終于了解到事實:自己小時候至少被人販子倒手三次。
三個涉嫌參與倒賣孩子的人,分別是吳某(男)、郭某(男)、吳某某(女)。
其中一名嫌疑人稱:男嬰到他家的時候,用醫院白毛毯裹著,還帶有臍帶……
2021年12月,牛雨航聯系了陜西省安康市紫陽縣公安局,并采血寄到當地。
2023年3月,紫陽縣給出受理案件通知書,并對三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審問。
隨后,警方做出了告知書:已過追訴時效,不追究三人刑事責任,決定不立案。
牛雨航很失望,他查閱了相關法律條文:2022年6月30日“兩高一部”聯合發布的《關于敦促拐賣婦女兒童相關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的最后通牒明確規定,在此之前投案自首的,可以爭取寬大處理,否則嚴懲不貸。
牛雨航稱,其中一名嫌疑人電話中還說,“有本事讓警察來抓我呀……”
牛雨航不服,向當地檢察機關提交了立案監督申請書。
3月24日,聽證會上,檢方表示:吳某某等人涉嫌拐賣兒童行為成立,但根據1979年刑法規定,該案已過了追訴時效。
聽證會結束后,牛雨航又一次失望了。
5月31日,紫陽縣人民檢察院向他發出《立案監督審查通知書》,稱公安機關不立案合法。
他告訴橙柿互動說,這幾天,他動身趕往西安,將向更高一級執法機關申訴,“繼續尋親、堅持追責!”
律師說法
販賣兒童追訴期如何界定
根據《刑法》第87條規定,法定最高刑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十年。
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是二十年;如果經過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的陳雷律師認為,刑事犯罪的最長追訴期限為二十年,這意味著犯罪行為發生距今超過二十年的,原則上不予追訴。
追訴時效期限制度設立的目的之一,在于將有限的司法資源,集中在現行案件而非歷史積案,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陳雷律師指出,需要說明的是,本案的一些信息點并未披露。
譬如行為的情節、行為的持續性等尚不清楚,因此無法就不予立案的合法性作出準確判斷。
但實際上,公安機關可以在立案前就案件開展一定程度的調查工作。
如果發現調查對象存在多次拐賣兒童等犯罪行為的,根據刑法關于追訴時效期限中斷的相關規定: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這意味著,前一階段所涉及拐賣兒童行為所經過的期限將歸于無效,則本案有可能未超過追訴時效期限。
橙柿互動注意到,朱雨航尋親事件也引起司法界人士的關注,探討本案的追訴時效。
有律師認為,朱雨航被拐,觸犯的是刑法當中的拐賣兒童罪。
拐賣兒童罪在刑法當中屬于行為犯,對于行為犯,應從犯罪行為完成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在牛雨航被拐案中,牛雨航至少被拐賣過三次,故應于牛雨航第一次被實施拐騙或綁架行為時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在本案中,執法機關需要核實其親生父母是否報過案,這直接關系到是否存在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情況,對本案是否立案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刑法》第88條第1款: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2款規定: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說,如果在朱雨航被拐案中,其親生父母如果存在在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分子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或者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司法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情況的,則該案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無論逃避狀態持續多久,也無論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狀態持續多久,都可以對本案當中的犯罪分子進行追訴。
另外,牛雨航可以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要求拐賣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該案無法刑事立案,牛雨航還可以對拐賣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