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貴州省民政廳獲悉,《貴州省收養評估實施辦法(試行)》將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秾嵤┺k法》將更好地全面評估收養人“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加強收養登記管理、規范收養評估工作、保護被收養人合法權益。
《實施辦法》界定了收養評估的適用范圍,并明確了評估形式及要求。
其中,收養評估包括收養能力評估和融合情況評估。收養評估分為收養能力評估和融合情況評估。收養能力評估包括收養動機、年齡、健康狀況、婚姻家庭關系、道德品行、經濟狀況、受教育程度、住房條件、子女情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意見、撫育計劃、鄰里關系等12項指標;融合情況評估包括為被收養人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和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照顧的情況,預防和制止被收養人沉迷網絡、酗酒、等不良行為的情況,保障被收養人受教育權的情況等10項指標。
評估人員應當在收養申請人確認同意進行收養評估之日起20日內完成收養能力評估。收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融合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不計入評估周期)到民政部門辦理融合手續,簽訂融合期臨時撫育照料協議,與被收養人進行融合,融合期不少于30日。收養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融合情況應當征求被收養人意見。對收養評估不合格有異議的,收養申請人可以在收到書面意見后的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民政部門提出復核申請,并陳述理由。民政部門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10日內完成復核,并書面告知收養申請人復核結果。
此外,收養申請人具有愿意收養殘疾兒童或者學齡兒童、失獨家庭、曾因涉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工作獲得過國家機關表彰獎勵等三種情形之一的,可優先配對。(本網記者 李思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