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教育局印發了《2022年海口市在銜接過渡期內繼續實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5年過渡期內(2021-2025年)繼續實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同時,簡化過渡期基本生活保障資助發放程序,全面取消家長填報申請表,新學期開學后2個月內完成發放工作。
資助對象
在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海南省戶籍的以下六類學生(以下簡稱:六類學生):脫貧不穩定戶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戶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戶家庭學生、相對穩定脫貧戶家庭學生、農村低保戶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家庭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可以在該資助和殘聯部門發放的殘疾人教育扶持資金二者之間擇一申領,不可同時享受。
學前教育階段秋季入學時不滿3周歲的學生,當學期不能享受資助。初、高中畢業后復讀的學生和已獲得“雨露計劃”資助的學生,不列入資助范圍。
資助內容
包括伙食費補助、學習生活用品費補助,以及住宿費和教材費補助三項。
伙食費補助標準為:1.學前教育學生每生每年1000元;2.義務教育小學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生每年2500元;3.高中階段普通高中學生每生每年1000元,中等職業教育學生每生每年3500元。
學習生活用品費補助標準為義務教育階段每生每年400元,用于學生校服、學習資料及交通費等費用支出。
普通高中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標準補助住宿費和教材費。
發放方式
學生資助資金按學期統一通過社會保障卡發放。
根據《通知》,海口將進一步簡化過渡期基本生活保障資助發放程序,全面取消家長填報申請表。各區教育局以區鄉村振興局、區民政局提供符合條件的六類學生信息為基礎開展學籍核查,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不重發不漏發。(記者林文星)